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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会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1月19日)

  会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宁县自然资源局

  会宁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市政发〔2017〕205号)要求,会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市、县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9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会宁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306952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60319.58公顷(390.48万亩)。其中,水浇地12547.91公顷(18.82万亩),占4.82%;旱地247771.67公顷(371.66万亩),占95.1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7742.11公顷(26.61万亩),占全县耕地的6.8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9975.42公顷(59.96万亩),占15.3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82434.12公顷(123.65万亩),占31.6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8945.32公顷(163.42万亩),占41.8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222.61公顷(16.84万亩),占4.31%。

  (二)种植园用地1909.91公顷(2.86万亩)。其中,果园1843.23公顷(2.76万亩),占96.51%;其他园地66.68公顷(0.1万亩),占3.49%。

  (三)林地68065.20公顷(102.1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9496.24公顷(59.25万亩),占58.03%;灌木林地3940.96公顷(5.91万亩),占5.79%;其他林地24628.00公顷(36.94万亩),占36.18%。

  (四)草地168822.38公顷(253.23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57.91公顷(0.09万亩),占0.04%;人工牧草地1829.77公顷(2.74万亩),占1.08%;其他草地166934.70公顷(250.40万亩),占98.88%。

  (五)湿地725.16公顷(1.09万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315.94公顷(30.47万亩)。其中,建制镇1791.99公顷(2.69万亩),占8.82%;村庄17719.48公顷(26.58万亩),占87.22%;采矿用地635.02公顷(0.95万亩),占3.1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9.45公顷(0.25万亩),占0.83%。

  (七)交通运输用地8819.73公顷(13.23万亩)。其中,公路用地1541.26公顷(2.31万亩),占17.48%;农村道路7278.47公顷(10.92万亩),占82.5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412.42公顷(5.1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137.99公顷(3.21万亩),占62.65%;水库水面90.55公顷(0.14万亩),占2.65%;坑塘水面130.20公顷(0.19万亩),占3.82%;沟渠905.72公顷(1.36万亩),占26.54%;水工建筑用地147.96公顷(0.22万亩),占4.3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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