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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我国进入新时代以来,一次极其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整个自然资源系统最复杂、最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是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统一底图、统一底数,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三调”自2018年9月正式启动以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切实按照韩正副总理“宁要数据的真实性、不要虚假的前后一致性”和陆昊部长“毫不动摇、寸步不让、虚报严惩、讲清原因”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共组织1400余人,投入1.44亿元,采取省级统筹调查经费、统一调查技术方案、统一招标调查单位的模式,全面采用最新的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创新运用内业研判与“互联网+”核实相结合的调查机制,充分应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高新技术,调查总图斑量达192万个,拍摄举证照片352万张,构建了全省三调“天上看、地上查、云上算、网上管”的全方位管理体系。经过三年的努力,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查清查实了自然资源家底,摸清了自然资源底数。

  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经县市级自查、省级核查,国家级内业核查和“互联网+在线外业核查”、专项督察和事后质量评估,并与国家“三调”主要数据进行了衔接,有效保证了我省“三调”过程可控、质量可信、成果可靠。经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全省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6.42万公顷(846.30万亩)。其中,水浇地17.71万公顷(265.63万亩),占全省耕地31.39%;旱地38.71万公顷(580.67万亩),占68.61%。海东市、西宁市、海南州3个市州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74.90%。

  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的耕地0.04万公顷(0.58万亩),占全省耕地的0.07%;位于年降水量600-800mm(含600mm)地区的耕地12.16万公顷(182.43万亩),占21.56%;位于年降水量400-6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28.25万公顷(423.77万亩),占50.07%;位于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区的耕地15.69万公顷(235.31万亩),占27.80%;位于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0.28万公顷(4.21万亩),占0.5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8.95万公顷(284.29万亩),占全省耕地的33.5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21万公顷(138.10万亩),占16.3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8.67万公顷(280.11万亩),占33.0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93万公顷(133.91万亩),占15.8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66万公顷(9.89万亩),占1.17%。

  二、园地6.23万公顷(93.50万亩)。其中,果园0.39万公顷(5.88万亩),占6.29%;其他园地5.84万公顷(87.62万亩),占93.71%。园地主要分布在海西州,占全省园地的90.45%。

  三、林地460.36万公顷(6905.3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7.45万公顷(1011.69万亩),占14.65%;灌木林地369.40万公顷(5541.00万亩),占80.24%;其他林地23.51万公顷(352.70万亩),占5.11%。果洛州、玉树州、海西州等3个州林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林地的52.44%。

  四、草地3947.08万公顷(59206.23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666.39万公顷(54995.88万亩),占92.89%;人工牧草地8.91万公顷(133.67万亩),占0.23%;其他草地271.78万公顷(4076.68万亩),占6.88%。草地主要分布在玉树州和海西州,占全省草地的69.11%。

  五、湿地510.12万公顷(7651.78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396.57万公顷(5948.59万亩),占77.74%;内陆滩涂104.13万公顷(1561.86万亩),占20.41%;沼泽地9.42万公顷(141.33万亩),占1.85%。湿地主要分布在玉树州、海西州、果洛州等3个州,占全省湿地的92.4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6.78万公顷(551.72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15万公顷(32.21万亩),占5.84%;建制镇用地3.81万公顷(57.15万亩),占10.36%;村庄用地11.51万公顷(172.66万亩),占31.29%;采矿用地18.51万公顷(277.69万亩),占50.3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80万公顷(12.01万亩),占2.18%。

  七、交通运输用地14.05万公顷(210.8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11万公顷(16.66万亩),占7.90%;轨道交通用地18.52公顷(0.03万亩),占0.01%;公路用地6.50万公顷(97.60万亩),占46.30%;农村道路6.23万公顷(93.39万亩),占44.30%;机场用地0.20万公顷(2.95万亩),占1.40%;港口码头用地12.29公顷(0.02万亩),占0.01%;管道运输用地0.01万公顷(0.17万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44.66万公顷(3669.9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3.47万公顷(652.11万亩),占17.77%;湖泊水面150.48万公顷(2257.27万亩),占61.51%;水库水面7.29万公顷(109.28万亩),占2.98%;坑塘水面0.23万公顷(3.48万亩),占0.09%;沟渠0.61万公顷(9.13万亩),占0.25%;水工建筑用地0.25万公顷(3.76万亩),占0.10%;冰川及常年积雪42.33万公顷(634.90万亩),占17.30%。海西州、玉树州2个州水域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的64.92%。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省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土地利用方面的一些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湿沙冰”系统治理,严守生态安全红线,构建“两屏三区”生态安全格局。要坚定“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的省情定位,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护中华水塔,守住自然安全生态边界,涵养生态财富、提升生态价值、打响生态品牌,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青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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