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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镇原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镇原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1月15日)

  镇原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原县自然资源局

  镇原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 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要求,镇原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10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镇原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29.64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36741.26公顷(205.11万亩)。其中,水浇地1517.6公顷(2.27万亩),占1.11%;旱地135223.66公顷(202.84万亩),占98.89%。三岔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7.37%。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9639.41公顷(44.46万亩),占全县耕地的21.6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4247.68公顷(21.37万亩),占10.4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2628.12公顷(33.94万亩),占16.5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2776.37公顷(79.17万亩),占38.5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7449.68公顷(26.17万亩),占12.76%。

  (二)种植园用地1890.35公顷(2.84万亩)。其中,果园1869.7公顷(2.8万亩),占98.91%;其他园地20.65公顷(0.04万亩),占1.09%。平泉镇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园地的24.52%。

  (三)林地69895.61公顷(104.8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7135.58公顷(55.7万亩),占53.13%;其他林地32760.03公顷(49.14万亩),占46.87%。屯字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9.12%。

  (四)草地83317.81公顷(124.98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11.09公顷(0.17万亩),占0.13%;人工牧草地493.32公顷(0.74万亩),占0.59%;其他草地82713.4公顷(124.07万亩),占99.28%。草地主要分布在三岔镇,占全县草地的8.50%。

  (五)湿地653.72公顷(0.98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653.72公顷(0.98万亩),湿地主要分布在太平镇,占全县湿地的16.4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796.88公顷(43.2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806.07公顷(1.21万亩),占2.8%;村庄用地27500.85公顷(41.25万亩),占95.5%;采矿用地438.1公顷(0.66万亩),占1.5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1.86公顷(0.08万亩),占0.18%。

  (七)交通运输用地4339.83公顷(6.51万亩)。其中,公路用地839.35公顷(1.26万亩),占19.34%;农村道路3498.69公顷(5.25万亩),占80.62%;管道运输用地1.79公顷(0.0026万亩),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39.22公顷(1.8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753.64公顷(1.13万亩),占60.81%;湖泊水面33.49公顷(0.05万亩),占2.70%;水库水面277.11公顷(0.42万亩),占22.36%;坑塘水面67.16公顷(0.1万亩),占5.42%;沟渠4.03公顷(0.006万亩),占0.33%;水工建筑用地103.79公顷(0.16万亩),占8.38%; 太平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的25.8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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