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自然资源局
礼泉县统计局
礼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5月30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县“三调”全面采用国家利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的高精度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底图,综合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互联网+调查”等技术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自2018年11月开始,经200多名调查人员共同努力,完成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总图斑量87258个的调查任务,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经礼泉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519.19公顷(112787.85亩)。
其中水田1.71公顷(25.65亩),占全县耕地的0.02%;水浇地3105.77公顷(46586.55亩),占41.30%;旱地4411.71公顷(66175.65亩),占58.6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252.13公顷(48781.95亩),占全县耕地的43.2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380.17公顷(35702.55亩),占31.6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62.29公顷(18934.35亩),占16.7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91.23公顷(4368.45亩),占3.8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33.37公顷(5000.55亩),占4.43%。
二、园地57563.80公顷(863457.00亩)。
其中果园57333.37公顷(860000.55亩),占全县园地的99.60%;其他园地230.43公顷(3456.45亩),占全县园地的0.40%。
三、林地16124.53公顷(241867.95亩)。
其中乔木林地2364.69公顷(35470.35亩),占全县林地的14.67%;竹林地0.03公顷(0.45亩),占0.00%;灌木林地1954.96公顷(29324.40亩),占12.12%;其他林地11804.85公顷(177072.75亩),占73.21%。
四、草地5478.14公顷(82172.10亩)。
天然牧草地282.53公顷(4237.95亩),占全县草地的5.16%其他草地5195.61公顷(77934.15亩),占全县草地的94.84%。
五、湿地69.48公顷(1042.20亩)。
内陆滩涂69.48公顷(1042.20亩)占全县湿地的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510.30公顷(157654.50亩)。
其中城市0.00公顷(0.00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0.00%;建制镇1647.96公顷(24719.40亩),占15.68%;村庄8151.90公顷(122278.50亩),占77.56%;采矿用地272.80公顷(4092.00亩),占2.6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37.64公顷(6564.60亩),占4.16%。
七、交通运输用地2469.60公顷(37044.00亩)。
其中铁路用地164.98公顷(2474.70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6.68%;公路用地869.00公顷(13035.00亩),占35.19%;农村道路1433.66公顷(21504.90亩),占58.05%;管道运输用地1.96公顷(29.40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15.81 公顷(15237.15亩)。
其中河流水面569.83公顷(8547.45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6.10%;水库水面174.43公顷(2616.45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7.17%;坑塘水面50.58公顷(758.70亩),占4.98%;沟渠191.25公顷(2868.75亩),占18.83%;水工建筑用地29.72公顷(445.80亩),占2.93%。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县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