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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冷水江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冷水江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冷水江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冷水江市自然资源局、冷水江市统计局

  (2022年3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三调”)(国发〔2017〕48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4号)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三调”工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市调查工作人员顽强拼搏、攻坚克难,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等模式,使用省级下发初始库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新技术,圆满完成了全野外核查及数据建库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及土地权属情况。掌握了我市自然资源家底。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级监理、省级核查,2020年11月,我市 “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91312.50亩(6087.50公顷)。其中,水田62086.35亩(4139.09公顷),占比67.99%;旱地28353.00亩(1890.20公顷),占比31.05%;水浇地873.15亩(58.21公顷),占比0.96%。另外还有3440.25亩(229.35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1931.25亩(128.75公顷),旱地1455.30亩(97.02公顷),水浇地53.70亩(3.58公顷)。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铎山镇、中连乡、锡矿山街道、渣渡镇、禾青镇、沙塘湾街道、三尖镇,占全市耕地的86.95%。我市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8235.60亩(549.04公顷),占比9.0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767.90亩(1317.86公顷),占比21.6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5613.20亩(3040.88公顷),占比49.9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5874.35亩(1058.29公顷),占比17.3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821.45亩(121.43公顷),占比1.99%。

  (二)园地23810.25亩(1587.35公顷)。其中,果园18072.90亩(1204.86公顷),占比75.90%;茶园132.60亩(8.84公顷),占比0.56%;其他园地5604.75亩(373.65公顷),占比23.54%。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铎山镇、渣渡镇、金竹山镇、沙塘湾街道、三尖镇、禾青镇,占全市园地的83.04%。

  (三)林地375384.45亩(25025.6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17398.60亩(14493.24公顷),占比57.91%;竹林地9525.75亩(635.05公顷),占比2.54%;灌木林地10645.50亩(709.70公顷),占比2.84%;其他林地137814.60亩(9187.64公顷),占比36.71%。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原因,在“三调”时实地为林地的共计46853.55亩(3123.57公顷),根据有关要求,我市将对这类土地单独进行管理。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渣渡镇、锡矿山街道、中连乡、三尖镇 、铎山镇、禾青镇,占全市林地的80.76%。

  (四)草地18319.35亩(1221.29公顷)。冷水江市只有其他草地18319.35亩(1221.29公顷),占比100.00%。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锡矿山街道、中连乡,占全市草地的83.34%。

  (五)湿地168.75亩(11.25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1个二级地类,为内陆滩涂168.75亩(11.25公顷)。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金竹山镇、禾青镇、沙塘湾街道,占全市湿地的91.4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0931.40亩(6728.76公顷)。其中,城市用地20912.70亩(1394.18公顷),占比20.72%;建制镇用地19586.25亩(1305.75公顷),占比19.41%;村庄用地52618.95亩(3507.93公顷),占比52.13%;采矿用地6421.80亩(428.12公顷),占比6.3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91.70亩(92.78公顷),占比1.38%。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沙塘湾街道、铎山镇、禾青镇、冷水江街道、锡矿山街道、中连乡、金竹山镇,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82.14%。

  (七)交通运输用地11776.35亩(785.09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241.85亩(82.79公顷),占比10.55%;公路用地3884.40亩(258.96公顷),占比32.98%;农村道路6621.45亩(441.43公顷),占比56.23%;港口码头用地10.05亩(0.67公顷),占比0.09%;管道运输用地18.60亩(1.24公顷),占比0.15%。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89.2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195.90亩(1413.06公顷)。其中,河流水面9948.15亩(663.21公顷),占比46.93%;水库水面3093.75亩(206.25公顷),占比14.60%;坑塘水面6707.25亩(447.15公顷),占比31.64%;沟渠731.85亩(48.79公顷),占比3.46%;水工建筑用地714.90亩(47.66公顷),占比3.37%。总体来看,沙塘湾街道、禾青镇、渣渡镇、铎山镇、布溪街道、中连乡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83.87%。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市县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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