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
按照国务院和河南省政府、鹤壁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初,我县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 340余名调查人员参与,汇集了2.8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22922.77公顷(343841.55亩)。其中,水浇地21153.46公顷(317301.9亩),占92.28%;旱地1769.31公顷(26539.65亩),占7.72%。庙口镇、高村镇、北阳镇、西岗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8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8977.6公顷(284664亩),占全县耕地的82.7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09.68公顷(28645.2亩),占8.3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656.5公顷(24847.5亩),占7.2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58.13公顷(5371.95亩),占1.5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0.86公顷(312.9亩),占0.09%。
二、园地
园地686.22公顷(10293.3亩)。其中,果园546.65公顷(8199.75亩),占79.66%;其他园地139.57公顷(2093.55亩),占20.34%。
三、林地
林地12401.19公顷(186017.85亩)。其中,乔木林地2308.26公顷(34623.9亩),占18.61%;竹林地0.47公顷(7.05亩),占0.01%;灌木林地6830.19公顷(102452.85亩),占55.07%;其他林地3262.27公顷(48934.05亩),占26.31%。黄洞乡、北阳镇、灵山街道办事处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77%。
四、草地
草地9362.11公顷(140431.65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湿地74.1公顷(1111.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1个,均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119.55公顷(121793.2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826.65公顷(42399.75亩),占34.81%;村庄用地4663.23公顷(69948.45亩),占57.44%;采矿用地544.21公顷(8163.15亩),占6.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5.46公顷(1281.9亩),占1.05%。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1509.77公顷(22646.55亩)。其中,铁路用地109.72公顷(1645.8亩),占7.27%;公路用地848.9公顷(12733.5亩),占56.22%;农村道路545.56公顷(8183.4亩),占36.14%;管道运输用地5.59公顷(83.85亩),占0.3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98.83公顷(14982.45亩)。其中,河流水面353.06公顷(5295.9亩),占35.35%;水库水面47.22公顷(708.3亩),占4.73%;坑塘水面61.55公顷(923.25亩),占6.15%;沟渠482.1公顷(7231.5亩),占48.27%;水工建筑用地54.9公顷(823.5亩),占5.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以“零容忍”的硬态度,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全面落实“一网两长”制,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落实“增存挂钩”机制,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好“三调”在保护耕地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建设高质量富美朝歌提供坚实的基础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