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卫辉市统计局
(2022年3月24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12月,我市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 “3S”一体化、“互联网+”、无人机航摄、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严把质量关,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历时3年,近一百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此项工作。汇集了4.8963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1668.51公顷(625027.65亩)。其中,水浇地38427.23公顷(576408.45亩),占92.22%;旱地3241.28公顷(48619.20亩),占7.7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7505.52公顷(562582.80亩),占90.01%;位于2~6 度(含6度)的耕地1924.07公顷(28861.05亩),占4.62%;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1664.51公顷(24967.65亩),占3.99%;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498.38公顷(7475.70亩),占1.2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76.03公顷(1140.45亩),占0.18%。
(二)种植园用地2270.84公顷(34062.60亩)。其中,果园2251.28公顷(33769.20亩),占99.14%;其他园地19.56公顷(293.40亩),占0.86%。
(三)林地19244.25公顷(288663.75亩)。其中,乔木林地1432.12公顷(21481.80亩),占7.44%;竹林地3.98公顷(59.70亩)占0.02%;灌木林地15081.02公顷(226215.30亩),占78.37%;其他林地2727.13公顷(40906.95亩),占14.17%。
(四)草地4119.72公顷(61795.80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48.58公顷(728.70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852.63公顷(192789.45亩)。其中,城市用地2139.74公顷(32096.10亩),占16.64%;建制镇用地716.69公顷(10750.35亩),占5.58%;村庄用地8913.22公顷(133698.30亩),占69.35%;采矿用地896.71公顷(13450.65亩),占6.9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6.27公顷(2794.05亩),占1.45%。
(七)交通运输用地2150.55公顷(32258.25亩)。其中,铁路用地212.24公顷(3183.60亩),占9.87%;公路用地954.32公顷(14314.80亩),占44.38%;农村道路979.75公顷(14696.25亩),占45.55%;管道运输用地4.24公顷(63.60亩),占0.2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24.98公顷(28874.70亩)。其中,河流水面662.87公顷(9943.05亩),占34.44%;水库水面177.43公顷(2661.45亩),占9.22%;坑塘水面242.60公顷(3639.00亩),占12.60%;沟渠543.82公顷(8157.30亩),占28.25%;水工建筑用地298.26公顷(4473.90亩),占15.49%。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