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市委年度工作要点进行部署。2018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确定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据实保障。出台了《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通告》(沅政发(2018)16号)文件,成立了沅江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沅江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累计投入人员120余人、经费518.21万元,以空间分辨率优于1米的遥感影像为底图,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市2129.50平方公里内23.30万个地块的地类、面积、分布和权属;掌握了耕地、湿地等13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土地利用状况;完成了耕地后备资源、农村空心房、城镇低效用地等专项调查;建设了“三级一体、横向共享”的三调数据库及应用平台,编制了市级土地利用现状图和专题图等系列成果。为确保成果质量,全市自下而上先后开展了7轮次的县级自查、市州级监理、省级核查、国家级核查,层层严格审核把关。2020年11月,我市“三调”成果顺利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4397.27公顷(965959.05亩)。其中,水田58105.81公顷(871587.15亩),占比90.23%;旱地6291.46公顷(94371.90亩),占比9.77%。另外还有804.02公顷(12060.30亩)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240.88公顷(3613.20亩),旱地563.14公顷(8447.10亩)。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草尾、南大、阳罗洲镇、黄茅洲镇、共华镇、泗湖山镇、茶盘洲镇等乡镇,占全市耕地的80.54%。我市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3427.28公顷(951409.20亩),占比98.4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762.97公顷(11444.55亩),占比1.1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00.50公顷(3007.50亩),占比0.3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60公顷(84.00亩),占比0.0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92公顷(13.80亩)。
(二)园地8603.30公顷(129049.50亩)。其中,果园8052.36公顷(120785.40亩),占比93.60%;茶园1.75公顷(26.25亩),占比0.02%;其他园地549.19公顷(8237.85亩),占比6.38%。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新湾、南嘴、胭脂湖等乡镇,占全市园地的81.73%。
(三)林地5707.88公顷(85618.20亩)。其中,乔木林地2706.55公顷(40598.25亩),占比47.42%;竹林地260.27公顷(3904.05亩),占比4.56%;灌木林地103.26公顷(1548.90亩),占比1.81%;其他林地2637.80公顷(39567.00亩),占比46.21%。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琼湖、新湾、南嘴、胭脂湖等乡镇,占全市林地的65.50%。
(四)草地39.41公顷(591.15亩)。其中其他草地39.41公顷(591.15亩),占比100%。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草尾、琼湖等乡镇,占全县草地的75.80%。
(五)湿地63165.03公顷(947475.4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3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7513.41公顷(112701.15亩),占比11.90%,灌丛沼泽1.45公顷(21.75亩),内陆滩涂55650.17公顷(834752.55亩),占比88.10%。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南洞庭芦苇场、漉湖芦苇场及洞庭湖腹地,占全市湿地的96.5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005.86公顷(195087.90亩)。其中城市用地2000.36公顷(30005.40亩),占比15.38%,建制镇用地1015.07公顷(15226.05亩),占比7.80%;村庄用地9715.8公顷(145737.00亩),占比74.70%;采矿用地110.15公顷(1652.25亩),占比0.8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4.48公顷(2467.20亩),占比1.27%。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琼湖、胭脂湖、草尾、南大、阳罗、黄茅洲、共华、泗湖山等乡镇,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5.09%。
(七)交通运输用地3370.03公顷(50550.45亩)。其中,公路用地725.67公顷(10885.05亩),占比21.53%;农村道路2631.81公顷(39477.15亩),占比78.09%;机场用地2.91公顷(43.65亩),占比0.09%,港口码头用地9.64公顷(144.60亩),占比0.29%。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99.6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4429.96公顷(816449.40亩)。其中,河流水面5180.78公顷(77711.70亩),占比9.52%;湖泊水面23179.01公顷(347685.15亩),占比42.59%;水库水面1581.14公顷(23717.10亩),占比2.90%;坑塘水面15734.4公顷(236016.00亩),占比28.91%;沟渠6706.36公顷(100595.40亩),占比12.32%;水工建筑用地2048.27公顷(30724.05亩),占比3.76%。总体来看,南大、黄茅洲、阳罗、草尾、共华、泗湖山等乡镇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8.92%。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市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底图底数,认真开展各类专项调查工作,有力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