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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汉寿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汉寿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汉寿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汉寿县自然资源局、汉寿县统计局

  (2022年3月26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近千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县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县调查图斑共计237574个。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多轮次县级自查、市州监理、市级核查,省级核查、国家级核查。2020年11月,全县“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972805.95‬亩(64853.73公顷)。其中,水田809870.85亩(53991.39公顷),占比83.25%;旱地162935.1亩(10862.34公顷),占比16.75%。另外还有32800.50亩(2186.70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14769.75亩(984.65公顷),旱地18030.75亩(1202.05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岩汪湖镇、坡头镇、洲口镇,沧港镇等地区,占全县耕地的38.60%。我县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828201.30亩(55213.42公顷),占比85.1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13004.90亩(7533.66公顷),占比11.6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0654.00亩(2043.60公顷),占比3.1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39.40亩(55.96公顷),占比0.0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06.35亩(7.09公顷),占比0.01%。

  (二)园地210202.95亩(14013.53公顷)。其中,果园39987.90亩(2665.86公顷),占比19.02%;茶园1040.7亩(69.38公顷),占比0.50%;其他园地169174.35亩(11278.29公顷),占比80.48%。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太子庙镇、崔家桥镇、龙潭桥镇,丰家铺镇等地区,占全县园地的74.16%。

  (三)林地496349.7亩(33089.98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91184.8亩(19412.32公顷),占比58.67%;竹林地128700.15亩(8580.01公顷),占比25.93%;灌木林地2632.2亩(175.48公顷),占比0.53%;其他林地73832.55亩(4922.17公顷),占比14.88%。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丰家铺镇、崔家桥镇、龙潭桥镇、朱家铺镇等地区,占全县林地的63.64%。

  (四)草地3336.15亩(222.41公顷)。其中其他草地3336.15亩(222.41公顷),占比100%。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崔家桥镇、丰家铺镇、太子庙镇、聂家桥乡等地区,占全县草地的66.26%。

  (五)湿地290708.7亩(19380.58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3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59114.1亩(3940.94公顷),占比20.33%;内陆滩涂231593.25亩(15439.55公顷),占比79.67%;沼泽地1.35亩(0.09公顷),占比细微(0.00046%)。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目平湖、沧港镇、辰阳街道和西湖镇等地区,占全县湿地的99.3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68472.15亩(24564.81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53703亩(3580.2公顷),占比14.57%;村庄用地307425.6亩(20495.04公顷),占比83.43%;采矿用地1790.1亩(119.34公顷),占比0.4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553.45亩(370.23公顷),占比1.51%。总体来看,建制镇用地主要分布在龙阳街道、沧浪街道、辰阳街道、株木山街道等地区,占全县建制镇用地的51.09%。

  (七)交通运输用地56238.75亩(3749.25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750.95亩(116.73公顷),占比3.11%;公路用地15240.9亩(1016.06公顷),占比27.10%;农村道路39225.45亩(2615.03公顷),占比69.75%;港口码头用地21.45亩(1.43公顷),占比0.04%。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96.8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16882.4亩(47792.16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77976.2亩(11865.08公顷),占比24.83%;湖泊水面103897.5亩(6926.5公顷),占比14.49%;水库水面17328.45亩(1155.23公顷),占比2.42%;坑塘水面338871.6亩(22591.44公顷),占比47.27%;沟渠55919.25亩(3727.95公顷),占比7.80%;水工建筑用地22889.4亩(1525.96公顷),占比3.19%。总体来看,目平湖、洲口镇、岩汪湖镇、酉港镇等地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9.03%。

  我县三调工作采取了“1+2“的工作模式(1名技术人员+1名乡镇村组和1名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组成调查小组),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调查数据表明我县耕地总量基本稳定,但仍然呈下降趋势,需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紧压实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高新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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