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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郴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郴州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24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职,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调查人员攻坚克难, 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全市调查图斑共计138.9万个,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要求,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州监理、省级核查, 2020年11月,全市11个县市区“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65.62万亩(24.37万公顷)。其中,水田282.40万亩(18.82万公顷),占比77.24%;旱地83.22万亩(5.55万公顷),占比22.76%。另外还有5.01万亩(0.33万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2.95万亩(0.19万公顷),旱地2.06万亩(0.14万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桂阳、永兴、宜章、安仁、汝城、嘉禾等地区,占全市耕地的74.07%。我市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2.88万亩(6.86万公顷),占比28.1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24.53万亩(8.3万公顷),占比34.0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06.62万亩(7.11万公顷),占比29.1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1.12万亩(1.41万公顷),占比5.7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0.47万亩(0.69万公顷),占比2.87%。在城镇村庄范围内的耕地中,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51万亩(0.10万公顷);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63万亩(0.11万公顷);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46万亩(0.097万公顷);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31万亩(0.020万公顷);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10万亩(0.0073万公顷)。

  (二)园地121.28万亩(8.09万公顷)。其中,果园63.64万亩(4.24万公顷),占比52.47%;茶园5.50万亩(0.37万公顷),占比4.54%;其他园地52.14万亩(3.48万公顷),占比42.99%。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永兴、资兴、宜章、桂阳、临武、汝城等地区,占全市园地的75.91%。

  (三)林地2032.05万亩(135.47万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468.45万亩(97.89万公顷),占比72.26%;竹林地192.27万亩(12.82万公顷),占比9.46%;灌木林地198.70万亩(13.25万公顷),占比9.78%;其他林地172.63万亩(11.51万公顷),占比8.5%。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原因,在“三调”时实地为林地的共计73.96万亩(4.93万公顷),根据有关要求,我市将对这类土地进行管理。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资兴、汝城、桂阳、宜章、永兴、桂东等地区,占全市林地的72.67%。

  (四)草地41.41万亩(2.76万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0.29万亩(0.019万公顷),占比0.69%;人工牧草地0.0014万亩(0.0009万公顷),占比0.0034%;其他草地41.12万亩(2.74万公顷),占比99.3%。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桂阳、临武、苏仙、桂东、嘉禾、安仁等地区,占全市草地的86.88%。

  (五)湿地1.51万亩(0.10万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3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0.02万亩(0.0016万公顷),占比1.63%;灌丛沼泽0.0026万亩(0.0002万公顷),占比0.17%;内陆滩涂1.49万亩(0.099万公顷),占比98.2%。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安仁、桂阳、临武、永兴、资兴等地区,占全市湿地的76.1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6.77万亩(9.78万公顷)。其中,城市用地13.62万亩(0.91万公顷),占比9.28%;建制镇用地22.80万亩(1.52万公顷),占比15.53%;村庄用地96.65万亩(6.44万公顷),占比65.85%;采矿用地12.36万亩(0.82万公顷),占比8.4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4万亩(0.09万公顷),占比0.91%。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桂阳、宜章、永兴、安仁、苏仙、资兴、北湖等地区,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6.8%。

  (七)交通运输用地50.31万亩(3.35万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3万亩(0.087万公顷),占比2.58%;公路用地17.93万亩(1.19万公顷),占比35.65%;农村道路30.74万亩(2.05万公顷),占比61.10%;机场用地0.32万亩(0.021万公顷),占比0.64%;港口码头用地0.01万亩(0.0009万公顷),占比0.03%;管道运输用地0.0053万亩(0.0004万公顷),占比0.01%。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96.7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8.48万亩(6.57万公顷)。其中,河流水面25.51万亩(1.70万公顷),占比25.91%;水库水面36.53万亩(2.44万公顷),占比37.09%;坑塘水面24.36万亩(1.63万公顷),占比24.74%;沟渠10.83万亩(0.72万公顷),占比10.99%;水工建筑用地1.25万亩(0.08万公顷),占比1.27%。总体来看,资兴、桂阳、永兴、安仁、苏仙、宜章等地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80.92%。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局部地区生态状况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落实“田长制”,实行党政同责,以“长牙齿”的硬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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