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12月,我市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7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59.5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309278.13公顷(4639171.95亩)。其中,水田1103.32公顷(16549.80亩),占0.36%;水浇地205708.57公顷(3085628.55亩),占66.51%;旱地102466.24公顷(1536993.60亩),占33.13%。叶县和汝州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48.2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29959.90公顷(3449398.50亩),占全市耕地的74.3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5199.28公顷(677989.20亩),占14.6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0153.64公顷(452304.60亩),9.7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741.31公顷(56119.65亩),占1.2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24.00公顷(3360.00亩),占0.07%。
二、园地
园地16435.62公顷(246534.30亩)。其中,果园14431.61公顷(216474.15亩),占87.81%;茶园2.69公顷(40.35亩),占0.02%;其他园地2001.32公顷(30019.80亩),占12.17%。
三、林地
林地244561.26公顷(3668418.90亩)。其中,乔木林地171040.25公顷(2565603.75亩),占69.94%;竹林地53.00公顷(795.00亩),占0.02%;灌木林地14142.33公顷(212134.95亩),占5.78%;其他林地59325.68公顷(889885.20亩),占24.26%。鲁山县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56.38%。
四、草地
草地31345.26公顷(470178.90亩),全部为其他草地31345.26公顷(470178.90亩),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汝州市,占全市草地的44.32%。
五、湿地
湿地3539.34公顷(53090.1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1个),全部为内陆滩涂3539.34公顷(53090.10亩)。湿地主要分布在鲁山县和汝州市,占全市湿地的67.5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1815.18公顷(1677227.70亩)。其中,城市用地10731.94公顷(160979.10亩)占9.60%;建制镇用地14909.20公顷(223638.00亩),占13.33%;村庄用地79811.86公顷(1197177.90亩),占71.38%;采矿用地5704.71公顷(85570.65亩),占5.1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57.47公顷(9862.05亩),占0.59%。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18257.21公顷(273858.15亩)。其中,铁路用地1469.91公顷(22048.65亩),占8.05%;公路用地8771.45公顷(131571.75亩),占48.05%;农村道路7968.72公顷(119530.80亩),占43.65%;港口码头用地44.53公顷(667.95亩),占0.24%;管道运输用地2.6公顷(39.00亩),占0.01%。无轨道交通用地和机场用地。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138.49公顷(632077.35亩)。其中,河流水面15033.67公顷(225505.05亩),占35.68%;湖泊水面0.18公顷(2.70亩);水库水面14492.40公顷(217386.00亩),占34.39%;坑塘水面4001.39公顷(60020.85亩),占9.50%;沟渠6655.48公顷(99832.20亩),占15.79%;水工建筑用地1955.37公顷(29330.55亩),占4.64%。鲁山县和叶县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49.4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