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鼎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全区各乡镇(街道)、村(居)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八百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区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区调查图斑共计32万个,平均密度138个/平方公里,高于全省平均密度值。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区级自查、市级监理、省级核查,2020年11月,全区“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149093.6亩(76606.24公顷)。其中,水田1019724.45亩(67981.63公顷),占比88.74%;旱地129186.75亩(8612.45公顷),占比11.24%;水浇地182.4亩(12.16公顷),占比0.02%。另外还有19007.4亩(1267.16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10179.75亩(678.65公顷),旱地8817.3亩(587.82公顷),水浇地10.35亩(0.69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十美堂镇、韩公渡镇、石公桥镇、周家店镇、中河口镇、黄土店镇、牛鼻滩镇、许家桥回族维吾尔族乡、谢家铺镇、石门桥镇、蔡家岗镇、尧天坪镇、祝丰镇等地区,占全区耕地的73.79%。我区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06198.3亩(60413.22公顷),占比78.8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87620.45亩(12508.03公顷),占比16.3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3578.8亩(3571.92公顷),占比4.6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456.35亩(97.09公顷),占比0.1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39.7亩(15.98公顷),占比0.02%。
二、园地404118.75亩(26941.25公顷)。其中,果园42542.25亩(2836.15公顷),占比10.53%;茶园259.5亩(17.3公顷),占比0.06%;其他园地361317亩(24087.8公顷),占比89.41%。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蔡家岗镇、许家桥回族维吾尔族乡、谢家铺镇、尧天坪镇、草坪镇、周家店镇、石门桥镇等地区,占全区园地的72.16%。
三、林地808576.95亩(53905.1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367859.1亩(24523.94公顷),占比45.49%;竹林地259599.15亩(17306.61公顷),占比32.11%;灌木林地5245.95亩(349.73公顷),占比0.65%;其他林地175872.75亩(11724.85公顷),占比21.75%。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黄土店镇、花岩溪镇、花岩溪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双桥坪镇、周家店镇、尧天坪镇、蔡家岗镇等地区,占全区林地的75.02%。
四、草地4103.7亩(273.58公顷)。我区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全部为其他草地。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石板滩镇、蔡家岗镇、灌溪镇、金凤街道、周家店镇、石门桥镇等地区,占全区草地的59.39%。
五、湿地61251亩(4083.4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区涉及5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50653.35亩(3376.89公顷),占比82.70%;灌丛沼泽104.4亩(6.96公顷),占比0.17%;沼泽草地7.5亩(0.5公顷),占比0.01%;内陆滩涂10464.6亩(697.64公顷),占比17.08%;沼泽地21.15亩(1.41公顷),占比0.03%。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鼎城区芦苇场、贺家山原种场等地区,占全区湿地的71.4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89848.35亩(25989.89公顷)。其中,城市用地24686.70亩(1645.78公顷),占比6.33%;建制镇用地42954.15亩(2863.61公顷),占比11.02%;村庄用地309877.50亩(20658.50公顷),占比79.49%;采矿用地7728.75亩(515.25公顷),占比1.9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601.25亩(306.75公顷),占比1.18%。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灌溪镇、蔡家岗镇、石门桥镇、黄土店镇、谢家铺镇、许家桥回族维吾尔族乡、石公桥镇、十美堂镇、韩公渡镇等地区,占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49.98%。
七、交通运输用地78414.6亩(5227.64公顷)。其中,铁路用地2319.15亩(154.61公顷),占比2.96%;公路用地31313.7亩(2087.58公顷),占比39.93%;农村道路42407.25亩(2827.15公顷),占比54.08%;机场用地2252.85亩(150.19公顷),占比2.87%;港口码头用地121.65亩(8.11公顷),占比0.16%。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的94.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80242.45亩(38682.83公顷)。其中,河流水面90250.8亩(6016.72公顷),占比15.55%;湖泊水面61247.7亩(4083.18公顷),占比10.56%;水库水面49805.4亩(3320.36公顷),占比8.58%;坑塘水面285004.2亩(19000.28公顷),占比49.12%;沟渠67941亩(4529.4公顷),占比11.71%;水工建筑用地25993.35亩(1732.89公顷),占比4.48%。总体来看,韩公渡镇、牛鼻滩镇、十美堂镇、祝丰镇、周家店镇、石公桥镇等地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9.58%。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的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常德市鼎城区统计局
常德市鼎城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