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潭市统计局
(2022年2月11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三调”工作,连续三年将其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主要领导多次指导调度,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千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市以空间分辨率优于1米的遥感影像为底图,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查清了全市78.75万个地块的地类、面积、分布和权属,掌握了耕地、湿地等13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土地利用状况,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 。2020年11月,全市5个县级“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934253.3亩(128950.22公顷)。其中,水田1815134.55亩(121008.97公顷),占比93.84%;旱地119118.75亩(7941.25公顷),占比6.16%。另外还有56287.65亩(3752.51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36265.05亩(2417.67公顷),旱地20022.6亩(1334.84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湘潭县、湘乡市、雨湖区,占全市耕地的94.27%。我市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5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35886.95亩(69059.13公顷),占比53.5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85394.05亩(39026.27公顷),占比30.2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84793.45亩(18986.23公顷),占比14.7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5216.95亩(1681.13公顷),占比1.3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961.9亩(197.46公顷),占比0.15%。
(二)园地223969.35亩(14931.29公顷)。其中,果园13547.1亩(903.14公顷),占比6.05%;茶园18534.9亩(1235.66公顷),占比8.28%;其他园地191887.35亩(12792.49公顷),占比85.68%。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湘潭县、湘乡市,占全市园地的96.67%。
(三)林地3155500.5亩(210366.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535430.05亩(169028.67公顷),占比80.35%;竹林地298004.55亩(19866.97公顷),占比9.44%;灌木林地50475.15亩(3365.01公顷),占比1.6%;其他林地271590.75亩(18106.05公顷),占比8.61%。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湘潭县、湘乡市、雨湖区、韶山市,占全市林地的97%。
(四)草地15745.8亩(1049.72公顷)。其中,其他草地15745.8亩(1049.72公顷),占比100%。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湘潭县和湘乡市,占全市草地的63.66%。
(五)湿地11592亩(772.8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3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19.8亩(1.32公顷),占比0.17%;内陆滩涂11571.3亩(771.42公顷),占比99.82%;沼泽地0.9亩(0.06公顷),占比0.01%。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湘潭县和雨湖区,占全市湿地的77.9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96627.85亩(79775.19公顷)。其中,城市用地252145.35亩(16809.69公顷),占比21.07%;建制镇用地68618.55亩(4574.57公顷),占比5.73%;村庄用地849162亩(56610.8公顷),占比70.96%;采矿用地21603亩(1440.2公顷),占比1.8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098.95亩(339.93公顷),占比0.43%。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湘潭县、湘乡市和雨湖区,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84.86%。
(七)交通运输用地196149.75亩(13076.65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4759.55亩(983.97公顷),占比7.52%;轨道交通用地863.25亩(57.55公顷),占比0.44%;公路用地68916.75亩(4594.45公顷),占比35.13%;农村道路111145.35亩(7409.69公顷),占比56.66%;机场用地41.1亩(2.74公顷),占比0.02%;港口码头用地407.85亩(27.19公顷),占比0.21%;管道运输用地15.9亩(1.06公顷),占比0.01%。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91.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49051.35亩(43270.09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26282亩(8418.8公顷),占比19.46%;水库水面97823.1亩(6521.54公顷),占比15.07%;坑塘水面357932.7亩(23862.18公顷),占比55.15%;沟渠55303.05亩(3686.87公顷),占比8.52%;水工建筑用地11710.5亩(780.7公顷),占比1.8%。总体来看,湘潭县、湘乡市和雨湖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90.97%。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