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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梅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黄梅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梅县统计局

  (2022年4月25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2018年12月,我县“三调”工作全面启动,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6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2.77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土地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4728.10公顷(112.09万亩)。其中,水田46497.31公顷(69.75万亩),占62.22%;水浇地470.47公顷(0.70万亩),占0.63%;旱地27760.32公顷(41.64万亩),占37.15%。65%的耕地分布在黄梅镇以南。耕地主要分布在濯港镇、孔垄镇、蔡山镇、小池镇、新开镇、大河镇等6个乡镇,占全县耕地的56.58%。

  黄梅县耕地上作物熟制全部为一年两熟以上。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4424.86公顷(96.64万亩),占全县耕地的86.2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7848.32公顷(11.77万亩),占10.5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66.92公顷(2.65万亩),占2.3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11.90公顷(0.92万亩),占0.8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76.10公顷(0.11万亩),占0.11%。黄梅县耕地分布在2度以下平地的面积最多,25度以上耕地较少。

  (二)园地1752.19公顷(2.63万亩)。其中,果园781.1公顷(1.17万亩),占44.58%;茶园844.76公顷(1.27万亩),占48.21%;其他园地126.33公顷(0.19万亩),占7.21%。园地主要分布在停前镇、独山镇、柳林乡、苦竹乡、大河镇等5个乡镇,占全县园地的78.73%。

  (三)林地34168.37公顷(51.2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0019.37公顷(45.03万亩),占87.86%;竹林地129.26公顷(0.19万亩),占0.38%;灌木林地842.83公顷(1.26万亩),占2.46%;其他林地3176.91公顷(4.77万亩),占9.30%。林地主要分布在大河镇、五祖镇、苦竹乡、柳林乡、停前镇等5个乡镇,占全县林地的76.18%。

  (四)草地451.67公顷(0.68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独山镇、杉木乡、黄梅镇、停前镇、苦竹乡等5个乡镇,占全县草地的67.31%。

  (五)湿地653.83公顷(0.98万亩)。全部为内陆滩涂。湿地主要分布在新开镇、分路镇、蔡山镇、小池镇等4个乡镇,占全县湿地的77.1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169.39公顷(28.75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4352.95公顷(6.53万亩),占22.71%;村庄用地13639.99公顷(20.46万亩),占71.15%;采矿用地680.17公顷(1.02万亩),占3.5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96.28公顷(0.74万亩),占2.59%。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较大的是小池镇、黄梅镇、濯港镇、孔垄镇、蔡山镇等5个乡镇,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0.27%。

  (七)交通运输用地3755.59公顷(5.6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37.01公顷(0.66万亩),占11.64%;公路用地1400.63公顷(2.10万亩),占37.29%;农村道路1903.74公顷(2.86万亩),占50.69%;港口码头用地14.21公顷(0.02万亩),占0.38%。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较大的是小池镇、濯港镇、孔垄镇、黄梅镇、蔡山镇等5个乡镇,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51.8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5077.79公顷(52.6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5185.19公顷(7.78万亩),占14.78%;湖泊水面10386.83公顷(15.58万亩),占29.61%;水库水面1533.64公顷(2.30万亩),占4.37%;坑塘水面11509.36公顷(17.26万亩),占32.81%;沟渠5306.00公顷(7.96万亩),占15.13%;水工建筑用地1156.77公顷(1.74万亩),占3.30%。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下新镇、濯港镇、龙感湖管理区、小池镇、新开镇等5个乡镇,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3.3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和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制定我县区域发展布局具有重大支撑作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服务,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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