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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罗田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罗田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罗田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罗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罗田县统计局

  (2022年4月28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2018年12月,我县“三调”工作全面启动,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0.28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3210.68公顷(498160.2亩)。其中,水田29169.19公顷(437537.85亩),占87.83%;水浇地6.38公顷(95.7亩),占0.02%;旱地4035.11公顷(60526.65亩),占12.15%。耕地主要分布在凤山镇、匡河镇、河铺镇、三里畈镇,占全县耕地的45.46%。

  罗田县耕地上作物熟制全部为一年两熟以上,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8023.09公顷(120346.35亩),占全县耕地的24.1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750.72公顷(71260.8亩),占14.3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3688.85公顷(205332.75亩),占41.2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493.04公顷(97395.6亩),占19.5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55.03公顷(3825.45亩),占0.77%。罗田县耕地分布在6-15度坡度(含15度)的面积最多,25度以上耕地较少。

  (二)园地27400.18公顷(411002.7亩)。其中,果园27101.93公顷(406528.95亩),占98.91%;茶园102.53公顷(1537.95亩),占0.37%;其他园地195.72公顷(2935.8亩),占0.72%;罗田县没有橡胶园,园地主要分布在凤山镇、胜利镇、河铺镇、大崎镇,占全县园地的45.22%。

  (三)林地125509.45公顷(1882641.75亩)。其中,乔木林地120886.31公顷(1813294.65亩),占96.32%;竹林地185.85公顷(2787.75亩),占0.15%;灌木林地855.65公顷(12834.75亩),占0.68%;其他林地3581.64公顷(53724.6亩),占2.85%。林地主要分布在凤山镇、九资河镇、胜利镇、河铺镇,占全县林地的56.90%。

  (四)草地263.56公顷(3953.4亩)。其中,其他草地263.56公顷(3953.4亩),占100%;罗田县没有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凤山镇、九资河镇、胜利镇、平湖乡、大崎镇,占全县草地的56.45%。

  (五)湿地33.5公顷(502.5亩)。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主要分布在匡河镇,占全县湿地的99.6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583.85公顷(173757.7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642.39公顷(24635.85亩),占14.18%;村庄用地9501.95公顷(142529.25亩),占82.03%;采矿用地352.99公顷(5294.85亩),占3.0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6.52公顷(1297.8亩),占0.7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较大的是凤山镇、匡河镇、胜利镇、三里畈镇,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1.29%。

  (七)交通运输用地2741.14公顷(41117.1亩)。其中,公路用地1418.72公顷(21280.8亩),占51.76%;农村道路1322.42公顷(19836.3亩),占48.24%。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较大的凤山镇、九资河镇、胜利镇、河铺镇、三里畈镇,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57.3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035.69公顷(150535.35亩)。其中,河流水面3444.06公顷(51660.9亩),占34.32%;水库水面3705.28公顷(55579.2亩),占36.92%;坑塘水面2069.62公顷(31044.3亩),占20.62%;沟渠703.15公顷(10547.25亩),占7.01%;水工建筑用地113.58公顷(1703.7亩),占1.1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匡河镇、河铺镇、三里畈镇,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2.14%。

  (九)其他用地2216.68公顷(33250.2亩)。其中,设施农用地170.12公顷(2551.8亩),占7.67%;田坎1875.8公顷(28137亩),占84.62%;沙地19.61公顷(294.15亩),占0.88%;裸土地124.5公顷(1867.5亩),占5.62%;裸岩石砾地26.65公顷(399.75亩),占1.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和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制定我县区域发展布局具有重大支撑作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服务,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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