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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洪江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洪江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洪江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洪江市自然资源局、洪江市统计局

  (2022年2月24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紧密协作,100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全市(包括洪江管理区)的“三调”工作。我市严格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工作模式,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市调查图斑共计197534个,平均密度87个/平方公里。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多轮次县级自查、市州监理、市级核查,2020年11月,洪江市“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44352.90亩(22956.86公顷)。其中,水田322178.40亩(21478.56公顷),占比93.56%;旱地22174.50亩(1478.30公顷),占比6.44%。另外还有5582.40亩(372.16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4357.05亩(290.47公顷),旱地1225.35亩(81.69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黔城、安江、江市、熟坪、洗马、岩垅等乡镇,占全市耕地的48.16%。我市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6233.40亩(2415.56公顷),占比10.5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6275.45 亩(3085.03公顷),占比13.4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8119.50亩(8541.30公顷),占比37.2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96129.90亩(6408.66公顷),占比27.9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7594.65 亩(2506.31公顷),占比10.92%。

  (二)园地256519.50亩(17101.30公顷)。其中果园245590.65 亩(16372.71公顷),占比95.74%;茶园339.60亩(22.64公顷),占比0.13%;其他园地10589.25 亩(705.95公顷),占比4.13%。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黔城、安江、托口、雪峰、沅河、岔头、大崇、沙湾、岩垅等乡镇,占全市园地的78.27%。

  (三)林地2413503.15亩(160900.2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773018.75 亩(118201.25公顷),占比73.46%;竹林地402471.15 亩(26831.41公顷),占比16.68%;灌木林地104018.85 亩(6934.59公顷),占比4.31%;其他林地133994.40 亩(8932.96公顷),占比5.55%。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黔城、安江、托口、雪峰、岔头、熟坪、铁山、深渡苗族、龙船塘瑶族等乡镇,占全市林地的59.35%。

  (四)草地4391.10亩(292.74公顷)。其中其他草地4391.10亩(292.74公顷),占比100%。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黔城、安江、托口、铁山、八面山农场等乡镇,占全市草地的76.99%。

  (五)湿地3966.45 亩(264.43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1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3966.45 亩(264.43公顷),占比100%。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安江、江市、沅河等乡镇,占全市湿地的67.9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0335.95亩(9355.73公顷)。其中城市用地8901.75亩(593.45公顷),占比6.34%;建制镇用地18651.15 亩(1243.41公顷),占比13.29%;村庄用地107580.45 亩(7172.03公顷),占比76.66%;采矿用地3599.25 亩(239.95公顷),占比2.5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03.35亩(106.89公顷),占比1.14%。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黔城、安江、托口、江市、沙湾、桂花园等乡镇,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8.76%。

  (七)交通运输用地46529.70 亩(3101.98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796.25亩(119.75公顷),占比3.86%;公路用地13521.15亩(901.41公顷),占比29.06%;农村道路31173.75 亩(2078.25公顷),占比67.00%;港口码头用地32.10 亩(2.14公顷),占比0.07%;管道运输用地6.45亩(0.43公顷),占比0.01%。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黔城、安江、托口、江市、熟坪、铁山、岩垅、桂花园等乡镇,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57.6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1774.55 亩(10784.97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02029.25 亩(6801.95公顷),占比63.07%;水库水面34480.95 亩(2298.73公顷),占比21.31%;坑塘水面9934.95 亩(662.33公顷),占比6.14%;沟渠11803.05 亩(786.87公顷),占比7.30%;水工建筑用地3526.35 亩(235.09公顷),占比2.18%。总体来看,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黔城、安江、托口、江市、沅河、沙湾、桂花园等乡镇,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9.17%。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我市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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