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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蕲春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蕲春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蕲春县统计局

  (2022年4月24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2018年12月,我县“三调”工作全面启动,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2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7.80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耕地60637.61公顷(909564.15亩)。其中,水田45902.03公顷(688530.45亩),占75.70%;水浇地448.28公顷(6724.20亩),占0.74%;旱地14287.30公顷(214309.50亩),占23.56%。耕地主要分布在横车镇7650.97公顷、刘河镇7042.24公顷以及赤东镇5230.71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32.86%。

  蕲春县耕地上作物熟制全部为一年两熟以上,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6860.03公顷(252900.45亩),占全县耕地的27.8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1068.72公顷(316030.80亩),占34.7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8253.15公顷(273797.25亩),占30.1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193.36公顷(62900.40亩),占6.9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62.35公顷(3935.25亩),占0.43%。蕲春县耕地分布在2度~6度平地的面积最多,25度以上耕地较少。

  二、园地:园地2333.51公顷(35002.65亩)。其中,果园1316.99公顷(19754.85亩),占56.44%;茶园552.10公顷(8281.50亩),占23.66%;其他园地464.42公顷(6966.30亩),占19.90%。园地主要分布在向桥乡310.51公顷、蕲州镇254.94公顷以及管窑镇227.47公顷,占全县园地面积的33.98%。

  三、林地:林地113823.90公顷(1707358.50亩)。其中,乔木林地80263.57公顷(1203953.55亩),占70.52%;竹林地1475.70公顷(22135.50亩),占1.30%;灌木林地1933.87公顷(29008.05亩),占1.70%;其他林地30150.76公顷(452261.40亩),占26.48%。林地主要分布在狮子镇15267.12公顷、张榜镇13948.31公顷以及青石镇12313.34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36.49%。

  四、草地:草地2068.38公顷(31025.70亩)。其中,其他草地2068.38公顷(31025.70亩),占100.00%。草地主要分布在狮子镇449.44公顷、张榜镇317.42公顷以及刘河镇252.64公顷,占全县草地面积的49.29%。

  五、湿地:湿地429.03公顷(6435.4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429.03公顷(6435.45亩),占100.00%,全县没有红树林地、沿海滩涂、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以及沼泽地。湿地主要分布在蕲州镇115.74公顷、八里湖农场65.34公顷以及青石镇56.53公顷,占全县湿地面积的55.3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143.45公顷(347151.7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5048.72公顷(75730.80亩),占21.81%;村庄用地17158.33公顷(257374.95亩),占74.15%;采矿用地699.64公顷(10494.60亩),占3.0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36.76公顷(3551.40亩),占1.02%,全县没有城市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漕河镇3572.80公顷、横车镇2894.21公顷以及赤东镇2111.42公顷,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37.07%。

  七、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4903.45公顷(73551.75亩)。其中,铁路用地121.68公顷(1825.20亩),占2.48%;公路用地2067.62公顷(31014.30亩),占42.17%;农村道路2676.24公顷(40143.60亩),占54.58%;港口码头用地37.91公顷(568.65亩),占0.77%;全县没有轨道交通用地、机场用地以及管道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横车镇656.38公顷、漕河镇503.66公顷以及赤东镇427.07公顷,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32.3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8686.38公顷(430295.70亩)。其中,河流水面6236.15公顷(93542.25亩),占21.74%;湖泊水面4932.64公顷(73989.60亩),占17.20%;水库水面2772.87公顷(41593.05亩),占9.67%;坑塘水面12312.17公顷(184682.55亩),占42.92%;沟渠1801.67公顷(27025.05亩),占6.27%;水工建筑用地630.88公顷(9463.20亩),占2.20%;全县没有冰川及常年积雪。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蕲州镇5869.51公顷、赤东镇3868.07公顷以及管窑镇2797.54公顷,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3.7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压实县、乡(镇)两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和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制定我县区域发展布局具有重大支撑作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服务,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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