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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怀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化市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1000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市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率先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市调查图斑共计175万个,平均密度64个/平方公里。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州监理、省级核查,2020年11月,全市12个县级“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28.41万亩(28.56万公顷)。其中,水田380.68万亩(25.38万公顷),占比88.86%;旱地47.73万亩(3.18万公顷),占比11.14%;水浇地1.2亩(0.08公顷)。另外还有7.11万亩(0.47万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4.56万亩(0.30万公顷),旱地2.55万亩(0.17万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溆浦县、沅陵县、芷江侗族自治县、辰溪县、洪江市、会同县、新晃侗族自治县等地区,占全市耕地的74.03%。我市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7.42万亩(3.83万公顷),占比13.4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1.22万亩(4.08万公顷),占比14.2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68.34万亩(11.22万公顷),占比39.2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3.04万亩(6.87万公顷),占比24.0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8.39万亩(2.56万公顷),占比8.96%。在城镇村庄范围内的耕地中,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0.87万亩(0.06万公顷);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16万亩(0.08万公顷);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53万亩(0.17万公顷);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58万亩(0.10万公顷);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97万亩(0.06万公顷)。

  (二)园地220.09万亩(14.67万公顷)。其中,果园162.36万亩(10.82万公顷),占比73.77%;茶园4.31万亩(2874.45公顷),占比1.96%;其他园地53.42万亩(3.56万公顷),占比24.27%。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麻阳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溆浦县、洪江市、辰溪县等地区,占全市园地的74.73%。

  (三)林地3079.40万亩(205.29万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660.16万亩(177.34万公顷),占比86.39%;竹林地167.88万亩(11.19万公顷),占比5.45%;灌木林地63.10万亩(4.21万公顷),占比2.05%;其他林地188.26万亩(12.55万公顷),占比6.11%。“二调”时为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实地为林地74.52万亩(4.97万公顷),根据相关要求,我市将对这类林地进行特殊管理。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沅陵县、溆浦县、通道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会同县、洪江市等地区,占全市林地的69.82%。

  (四)草地6.30万亩(4198.51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0.87万亩(582.02公顷),占比13.86%;其他草地5.43万亩(3616.49公顷),占比86.14%。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通道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和沅陵县等地区,占全市草地的60.96%。

  (五)湿地3.65万亩(0.24万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3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538.80亩(35.92公顷),占比1.48%;灌丛沼泽350.25亩(23.35公顷),占比0.96%;内陆滩涂3.56万亩(2375.38公顷),占比97.56%。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和洪江市等地区,占全市湿地的58.0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0.86万亩(10.06万公顷)。其中,城市用地10.08万亩(0.67万公顷),占比6.68%;建制镇用地22.43万亩(1.50万公顷),占比14.87%;村庄用地112.31万亩(7.49万公顷),占比74.45%;采矿用地4.63万亩(0.31万公顷),占比3.0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1万亩(0.09万公顷),占比0.93%。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溆浦县、沅陵县、洪江市、辰溪县、鹤城区、芷江侗族自治县等地区,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65.09%。

  (七)交通运输用地53.95万亩(3.60万公顷)。其中,铁路用地3.42万亩(2276.83公顷),占比6.33%;公路用地16.77万亩(1.12万公顷),占比31.08%;农村道路33.44万亩(2.23万公顷),占比62.00%;机场用地0.29万亩(193.00公顷),占比0.54%;港口码头用地198.90亩(13.26公顷),占比0.04%;管道运输用地57.60亩(3.84公顷),占比0.01%。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93.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0.43万亩(8.70万公顷)。其中,河流水面61.85万亩(4.12万公顷),占比47.43%;水库水面42.21万亩(2.81万公顷),占比32.36%;坑塘水面12.36万亩(0.83万公顷),占比9.47%;沟渠12.28万亩(0.82万公顷),占比9.41%;水工建筑用地1.73万亩(0.12万公顷),占比1.33%。总体来看,沅陵县、洪江市、溆浦县、辰溪县、芷江侗族自治县、会同县等地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73.75%。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市县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怀化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怀化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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