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自然资源局 淅川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县自2018年11月开始,历时3年完成了全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汇集了148395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49683.77公顷(745256.55亩)。其中,水田227.90公顷(3418.50亩),占0.46 %;水浇地 511.69 公顷(7675.35 亩),占1.03%;旱地48944.18公顷(734162.70亩),占98.51%。
二、园地
园地12234.76公顷(183521.40亩)。其中,果园10657.14 公顷(159857.10亩),占87.11%,茶园138.14公顷(2072.10亩),占1.13 %;其他园地1439.48公顷(21592.20亩),占11.76%。
三、林地
林地128964.03公顷(1934460.45亩)。其中,乔木林地62661.85公顷(939927.75亩),占48.59 %;竹林地250.87公顷(3763.05亩),占0.19 %;灌木林地52154.08公顷(782311.20亩),占40.44%;其他林地 13897.23公顷(208458.45亩),占10.78%。
四、草地
草地9972.41公顷(149586.1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
五、湿地
湿地1099.83 公顷(16497.4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927.70公顷(268915.5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179.68公顷(32695.20亩),占12.16%;村庄用地 15061.55公顷(225923.25亩),占84.01%;采矿用地557.17公顷(8357.55亩),占3.1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29.30公顷(1939.50亩),占0.72%。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4192.56公顷(62888.40亩)。其中,铁路用地39.33公顷(589.95亩),占0.94 %;公路用地1844.15公顷(27662.25亩),占43.99 %;农村道路2307.01公顷(34605.15亩),占55.03 %;港口码头用地2.07公顷(31.05亩),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2831.93公顷(792478.95亩)。其中,河流水面2267.36公顷(34010.40亩),占4.29%;水库水面48785.13公顷(731776.95亩),占92.34%;坑塘水面773.31公顷(11599.65亩),占1.46%;沟渠 595.53 公顷(8932.95亩),占1.13%;水工建筑用地410.60公顷(6159.00亩),占0.7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守牢耕地保护红线。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形成全域“一张底图”和“一个平台”,实现城乡国土规划管理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全过程监督。要统筹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