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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桃江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开展的首次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自2018年9月部署,标准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我县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率先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县调查图斑共计29万个,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县级自查和复核、市州监理、省级核查、武汉督查局抽查,我县调查成果于2020年10月顺利通过国家级内外业核查。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7426.37公顷(561395.55亩)。其中,水田35010.94公顷(525164.10亩),占比93.55%;旱地2415.43公顷(36231.45亩),占比6.45%。另外还有1011.76公顷(15176.40亩)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687.25公顷(10308.75亩),旱地324.51公顷(4867.65亩)。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桃花江镇、灰山港镇、大栗港镇、三堂街镇、浮邱山乡、石牛江镇等乡镇,占全县耕地的51.51%。我县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9976.88公顷(299653.20亩),占比53.3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0982.08公顷(164731.20亩),占比29.3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508.56公顷(82628.40亩),占比14.7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99.91公顷(10498.65亩),占比1.8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58.94公顷(3884.10亩),占比0.69%。

  (二)园地1706.80公顷(25602.00亩)。其中,果园341.32公顷(5119.80亩),占比20.00%;茶园712.15公顷(10682.25亩),占比41.72%;其他园地653.33公顷(9799.95亩),占比38.28%。

  (三)林地130091.66公顷(1951374.90 亩)。其中,乔木林地49586.27公顷(743794.05亩),占比38.12%;竹林地76685.83公顷(1150287.45亩),占比58.95%;灌木林地1070.69公顷(16060.35亩),占比0.82%;其他林地2748.87公顷(41233.05亩),占比2.11%。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原因,在“三调”时实地为林地的共计3841.18公顷(57617.70亩)。

  (四)草地517.12公顷(7756.80亩)。其他草地517.12公顷(7756.80亩),占比100.00%。

  (五)湿地277.21公顷(4158.1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1个二级地类。内陆滩涂277.21公顷(4158.15亩),占比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320.52公顷(289807.8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393.39公顷(35900.85亩),占比12.39%;村庄用地16374.36公顷(245615.40亩),占比84.75%;采矿用地497.20公顷(7458.00亩),占比2.5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5.57公顷(833.55亩),占比0.29%。

  (七)交通运输用地4059.93公顷(60898.95亩)。其中,铁路用地196.56公顷(2948.40亩),占比4.84%;公路用地1456.29公顷(21844.35亩),占比35.87%;农村道路2401.73公顷(36025.95亩),占比59.16%;港口码头用地3.09公顷(46.35亩),占比0.08%;管道运输用地2.26公顷(33.90亩),占比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875.96公顷(163139.40亩)。其中,河流水面4892.08公顷(73381.20亩),占比44.98%;水库水面1484.38公顷(22265.70亩),占比13.65%;坑塘水面3124.09公顷(46861.35亩),占比28.73%;沟渠1185.76公顷(17786.40亩),占比10.90%;水工建筑用地189.65公顷(2844.75亩),占比1.74%。

  (九)其他土地2539.43公顷(38091.45亩)。其中,设施农用地209.05公顷(3135.75亩),占比8.23%;田坎2322.23公顷(34833.45亩),占比91.45%;裸土地6.96公顷(104.40亩),占比0.27%;裸岩石砾地1.19公顷(17.85亩),占比0.05%。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桃江县统计局

  桃江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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