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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卫东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卫东分局

  卫东区统计局

  (2022年3月17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区于2018年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1909.76公顷(28646.40亩)。其中,水浇地390.13公顷(5851.95亩),占全区耕地的20.43 %;旱地1519.63公顷(22794.45 亩),占全区耕地的79.5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92.66公顷(16389.90亩),占全区耕地的57.2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58.63公顷(8379.45亩),占全区耕地的29.2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52.02公顷(3780.30亩),占全区耕地的13.2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27公顷(64.05亩),占全区耕地的0.22 %;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18公顷(32.7亩),占全区耕地的0.11 %。

  二、园地

  园地551.51公顷(8272.65亩),全部为果园。

  三、林地

  林地1867.44公顷(28011.60亩)。其中,乔木林地137.98公顷(2069.70亩),占林地的7.38%;灌木林地4.77公顷(71.55亩),占林地的0.26 %;其他林地1724.69公顷(25870.35亩),占林地的92.36%。

  四、草地

  草地712.23公顷(10683.4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我区无湿地地类。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967.25公顷(89508.75亩)。其中,城市用地4180.53公顷(62707.95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0.05%;村庄用地1709.37公顷(25640.55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28.65%;采矿用地69.87公顷(1048.05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17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48公顷(112.20亩),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0.13%。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333.34公顷(5000.10亩)。其中,铁路用地144.12公顷(2161.80亩),占交通运输用地的43.23%;公路用地118.59公顷(1778.85亩),占交通运输用地的35.58%;农村道路70.63 公顷(1059.45亩),占交通运输用地的21.1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2.71公顷(3040.65亩)。其中,河流水面66.21公顷(993.15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32.66%;水库水面10.96公顷(164.40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41%;坑塘水面76.70公顷(1150.50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37.84 %;沟渠4.66公顷(69.90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30%;水工建筑用地44.18公顷(662.70亩),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1.7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调查,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是全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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