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濮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县自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台前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主要采用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同时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开展城镇村内部调查核实,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依托“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三年,上百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49822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城镇村及工矿、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等地类分布和利用情况。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市政府核准,现将我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20294.77公顷(304421.55亩)。其中,水田112.13公顷(1681.95亩),占0.55%;其中水浇地20151.11公顷(302266.65亩),占99.29%;其中旱地31.53公顷(472.95亩),占0.16%。马楼镇、打渔陈镇、侯庙镇3个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55.70%。
台前县位于华北平原,全县耕地全部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
二、园地
园地834.46公顷(12516.90亩)。其中,果园624.95公顷(9374.25亩),占74.89%;其他园地209.51公顷(3142.65亩),占25.11%。
三、林地
林地7297.46公顷(109461.90亩)。其中,乔木林地6205.87公顷(93088.05亩),占85.04%;其他林地1091.59公顷(16373.85亩),占14.96%。马楼镇、夹河乡、清水河乡3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42.55%。
四、草地
草地118.04公顷(1770.60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湿地187.09公顷(2806.3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1个),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772.05公顷(131580.7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618.83公顷(24282.45亩),占18.45%;村庄用地7087.06公顷(106305.90亩),占80.79%;采矿用地49.96公顷(749.40亩),占0.5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20公顷(243.00亩),占0.19%。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1364.97公顷(20474.55亩)。其中,铁路用地203.79公顷(3056.85亩),占14.93%;公路用地662.45公顷(9936.75亩),占48.53%;农村道路498.73公顷(7480.95亩),占36.5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320.67公顷(79810.05亩)。其中,河流水面2987.20公顷(44808.00亩),占56.14%;水库水面13.64公顷(204.60亩),占0.26%;坑塘水面410.02公顷(6150.30亩),占7.71%;沟渠560.18公顷(8402.70亩),占10.53%;水工建筑用地1349.63公顷(20244.45亩),占25.36%。马楼镇、吴坝镇、打渔陈镇3个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面积的54.58%。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行为。要坚持系统观念,尊重自然规律,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生态建设。要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耕地开垦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坚持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制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划定城镇发展边界。加快推进闲置土地处置,盘活低效用地。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是各级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持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台前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台前县自然资源局
台前县统计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