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内乡县自然资源局 内乡县统计局
(2022年3月14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省、市三调办相关要求,2018年4月开始,历时3年完成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先后350余人参与调查,汇集了119262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55095.12公顷(826426.80亩)。其中,水田166.54公顷(2498.10亩),占0.30%;水浇地5336.45公顷(80046.75亩),占9.69%;旱地49592.13公顷(743881.95亩),占90.0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1872.97公顷(328094.55亩),占全县耕地的39.7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8718.05公顷(280770.75亩),占全县耕地的33.9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3151.49公顷(197272.35亩),占全县耕地的23.8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313.22公顷(19698.30亩),占全县耕地的2.3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9.39公顷(590.85亩),占全县耕地的0.07%。
二、园地
园地10366.38公顷(155495.70亩)。其中,果园9521.54公顷(142823.10亩),占91.85%;茶园69.04公顷(1035.60亩),占0.67%;其他园地775.80公顷(11637.00亩),占7.48%。
三、林地
林地128527.33公顷(1927909.95亩)。其中,乔木林地116042.25公顷(1740633.75亩),占90.29%;竹林地500.68公顷(7510.20亩),占0.39%;灌木林地7217.51公顷(108262.65亩),占5.61%;其他林地4766.89公顷(71503.35亩),占3.71%。
四、草地
草地3752.33公顷(56284.9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
五、湿地
湿地376.68公顷(5650.2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1个),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133.80公顷(257007.00亩)。其中,城市用地0.00公顷(0.00亩),占0.00%;建制镇用地3248.55公顷(48728.25亩),占18.96%;村庄用地12118.37公顷(181775.55亩),占70.73%;采矿用地1263.36公顷(18950.40亩),占7.3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03.52公顷(7552.80亩),占2.94%。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3680.88公顷(55213.20亩)。其中,铁路用地240.76公顷(3611.40亩),占6.54%;轨道交通用地0.00公顷(0.00亩),占0.00%;公路用地1352.92公顷(20293.80亩),占36.76%;农村道路2087.20公顷(31308.00亩),占56.70%;机场用地0.00公顷(0.00亩),占0.00%;港口码头用地0.00公顷(0.00亩),占0.00%;管道运输用地0.00公顷(0.00亩),占0.0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383.95公顷(95759.25亩)。其中,河流水面4411.24公顷(66168.60亩),占69.10%;湖泊水面0.00公顷(0.00亩),占0.00%;水库水面850.91公顷(12763.65亩),占13.33%;坑塘水面527.97公顷(7919.55亩),占8.27%;沟渠457.46公顷(6861.90亩),占7.16%;水工建筑用地136.37公顷(2045.55亩),占2.1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矿山治理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开展批而未供用地专项清理,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和“三未土地”,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