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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金水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水分局 郑州市金水区统计局

  (2022年3月25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12月,我区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郑州市自主航飞1:500高清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百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3607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1150.03公顷( 17250.45亩)。其中,水田4.94公顷(74.10亩),占0.43%;水浇地995.99公顷(14939.85亩),占86.61%;旱地149.10公顷(2236.5亩),占12.96%。

  二、园地

  园地288.95公顷(4334.25亩)。其中,果园288.60公顷(4329.00亩),占99.88%;其他园地0.35公顷(5.25亩),占0.12%。

  三、林地

  林地1730.53公顷(25957.95亩)。其中,乔木林地230.78公顷(3461.70亩),占13.34%;其他林地1499.75公顷(22496.25亩),占86.66%。

  四、草地

  草地419.76公顷(6296.40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

  湿地55.08公顷(826.20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549.35公顷(263240.25亩)。其中,城市用地15866.80公顷(238002.00亩),占90.41%;建制镇用地51.83公顷(777.45亩),占0.30%;村庄用地1284.33公顷(19264.95亩),占7.3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46.39公顷(5195.85亩),占1.97%。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1423.50公顷(21352.50亩)。其中,铁路用地538.18公顷(8072.70亩),占37.81%;轨道交通用地109.15公顷(1637.25亩),占7.67%;公路用地697.75公顷(10466.25亩),占49.01%;农村道路68.20公顷(1023.00亩),占4.79%;管道运输用地10.22公顷(153.30亩),占0.7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75.56公顷(25133.40亩)。其中,河流水面657.57公顷(9863.55亩),占39.25%;坑塘水面618.41公顷(9276.15亩),占36.91%;沟渠62.73公顷(940.95亩),占3.74%;水工建筑用地336.85公顷(5052.75亩),占20.1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根据“三调”数据反映的全区国土利用状况,金水区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措施。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保护耕地。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生态保护理念,加强规划引导,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加强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实现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再利用。

  “三调”成果是全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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