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自然资源局 新安县统计局
(2022年3月3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省、市三调办相关要求,2018年12月,我县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相关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先后200余人参与调查,汇集了80604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28261.73公顷(423925.95亩)。其中,旱地27514.46公顷(412716.90亩),占97.36%;水浇地747.27公顷(11209.05亩),占2.6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372.81公顷(20592.15亩),占全县耕地的4.8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385.44公顷(125781.60亩),占全县耕地的29.6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476.05公顷(262140.75亩),占全县耕地的61.8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10.43公顷(15156.45亩),占全县耕地的3.5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7.00公顷(255.00亩),占全县耕地的0.06%。
二、园地
园地6468.62公顷(97029.30亩)。其中,果园5118.32公顷(76774.80亩),占79.13%;其他园地1350.30公顷(20254.50亩),占20.87%。
三、林地
林地46496.01公顷(697440.15亩)。其中,乔木林地32538.54公顷(488078.10亩),占69.98%;竹林地0.41公顷(6.15亩);灌木林地9828.86公顷(147432.90亩),占21.14%;其他林地4128.20公顷(61923.00亩),占8.88%。
四、草地
草地3313.52公顷(49702.80亩),全部为其他草地,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
五、湿地
湿地128.13公顷(1921.9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只涉及内陆滩涂1个地类。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659.54公顷(249893.10亩)。其中,建制镇3651.77公顷(54776.55亩),占21.92%;村庄11280.78公顷(169211.70亩),占67.71%;采矿用地1607.25公顷(24108.75亩),占9.6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9.74公顷(1796.10亩),占0.72%。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2130.13公顷(31951.95亩)。其中,铁路用地170.47公顷(2557.05亩),占8.00%;公路用地1247.48公顷(18712.20亩),占58.56%;农村道路709.89公顷(10648.35亩),占33.33%;港口码头用地2.29公顷(34.35亩),占0.1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590.22公顷(128853.30亩)。其中,河流水面878.62公顷(13179.30亩),占10.23%;水库水面7496.55公顷(112448.25亩),占87.27%;坑塘水面123.13公顷(1846.95亩),占1.43%;沟渠11.43公顷(171.45亩),占0.13%;水工建筑用地80.49公顷(1207.35亩),占0.9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矿山治理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开展批而未供用地专项清理,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和“三未土地”,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