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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宝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宝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丰县自然资源局 宝丰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12月,我县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2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6.49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35078.60公顷(526179.00亩)。其中,水浇地27005.43公顷(405081.45亩),占76.99%;旱地8073.17公顷(121097.55亩),占23.0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9147.87公顷(437218.05亩),占全县耕地的83.0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330.09公顷(64951.35亩),占12.3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521.01公顷(22815.15亩),占4.3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8.85公顷(1182.75亩),占0.2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78公顷(11.70亩)。

  二、园地

  园地1781.62公顷(26724.30亩)。其中,果园1423.54公顷(21353.10亩),占79.90%;其他园地358.08公顷(5371.20亩),占20.10%。

  三、林地

  林地10758.16公顷(161372.40亩)。其中,乔木林地3993.93公顷(59908.95亩),占37.12%;竹林地1.27公顷(19.05亩),占0.01%;灌木林地1162.75公顷(17441.25亩),占10.81%;其他林地5600.21公顷(84003.15亩),占52.06%。

  四、草地

  草地4079.66公顷(61194.90亩),全部为其他草地4079.66公顷(61194.90亩)。

  五、湿地

  我县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202.74公顷(3041.10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836.73公顷(192550.9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315.68公顷(49735.20亩),占25.83%;村庄用地8689.63公顷(130344.45亩),占67.69%;采矿用地797.25公顷(11958.75亩),占6.2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4.17公顷(512.55亩),占0.27%。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2199.76公顷(32996.40亩)。其中,铁路用地316.75公顷(4751.25亩),占14.40%;公路用地964.72公顷(14470.80亩),占43.85%;农村道路918.10公顷(13771.50亩),占41.74%;管道运输用地0.19公顷(2.85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00.75公顷(49511.25亩)。其中,河流水面1593.39公顷(23900.85亩),占48.27%;水库水面332.01公顷(4980.15亩),占10.06%;坑塘水面235.17公顷(3527.55亩),占7.13%;沟渠1043.14公顷(15647.10亩),占31.60%;水工建筑用地97.04公顷(1455.60亩),占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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