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我县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查清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全面掌握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取得了“三调”主要数据成果。统计数据如下:
(一)耕地99529.18公顷(149.29万亩)。其中,水田22029.07公顷(33.04万亩),占22.13%;水浇地4982.93公顷(7.47万亩),占5.01%;旱地72517.18公顷(108.78万亩),占72.86%。
(二)园地1964.59公顷(2.95万亩)。其中,果园1896.16公顷(2.85万亩),占96.52%;其他园地68.43公顷(0.1万亩),占3.48%。
(三)林地6302.2公顷(9.4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663.74公顷(5.50万亩),占58.14%;灌木林地68.85公顷(0.1万亩),占1.09%;其他林地2569.61公顷(3.85万亩),占40.77%。
(四)草地375.03公顷(0.56万亩)。其中,其他草地375.03公顷(0.56万亩),占100%。
(五)湿地3914.92公顷(5.87万亩)。其中,沼泽草地124.84公顷(0.19万亩),占3.19%;内陆滩涂3790.08公顷(5.68万亩),占96.8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415.4公顷(23.12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793.62公顷(4.19万亩),占18.12%;村庄用地12316.35公顷(18.47万亩),占79.9%;采矿用地239.85公顷(0.36万亩),占1.5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5.58公顷(0.1万亩),占0.43%。
(七)交通运输用地3163.29公顷(4.7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21.83公顷(0.18万亩),占3.85%;公路用地1477.72公顷(2.22万亩),占46.72%;农村道路1558.67公顷(2.34万亩),占49.27%;机场用地5.02公顷(0.01万亩),占0.16%;管道运输用地0.05公顷(0.00万亩),占0.0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794.51公顷(11.6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690.96公顷(2.54万亩),占21.69%;坑塘水面2437.37公顷(3.65万亩),占31.27%;沟渠1946.16公顷(2.92万亩),占24.97%;水工建筑用地1720.02公顷(2.58万亩),占22.07%。
三调工作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开展的第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县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作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基本依据的重要作用。
台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