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6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9.77万个调查图斑数据, 全面查清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5.55万公顷(233.27万亩)。其中,水田0.14万公顷(2.03万亩),占0.87%;水浇地0.03万公顷(0.40万亩),占0.17%;旱地15.39万公顷(230.8万亩),占98.96%。
二、园地77.13公顷(1156.95亩)。其中,果园76.91公顷(1153.65亩),占99.71%;其他园地0.22公顷(3.30亩),占0.29%。
三、林地1.17万公顷(17.5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0.82万公顷(12.35万亩),占70.21%;其他林地0.35万公顷(5.24万亩),占29.79%。
四、草地3.50万公顷(52.4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84万公顷(42.65万亩),占81.31%;人工牧草地114.01公顷(1710.15亩),占0.33%;其他草地0.64万公顷(9.63万亩),占18.36%。
五、湿地1.03万公顷(15.5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0.50万公顷(7.61万亩),占49.05%;内陆滩涂0.03万公顷(0.44万亩),占2.86%;沼泽地0.50万公顷(7.46万亩),占48.0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8万公顷(23.64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0.23万公顷(3.42万亩),占14.47%;村庄用地1.18万公顷(17.67万亩),占74.77%;采矿用地0.17万公顷(2.49万亩),占10.5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3.65公顷(504.75亩),占0.21%。
七、交通运输用地0.51万公顷(7.69万亩)。其中,公路用地0.19万公顷(2.78万亩),占36.14%;农村道路0.33万公顷(4.91万亩),占63.8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75万公顷(11.2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0.43公顷(6.45万亩),占0.01%;湖泊水面0.21万公顷(3.16万亩),占28.11%;水库水面99.14公顷(1487.10亩),占1.32%;坑塘水面0.42万公顷(6.33万亩),占56.36%;沟渠0.10万公顷(1.52万亩),占13.56%;水工建筑用地48.43公顷(726.45亩),占0.64%。
“三调”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三调”数据反映的我县国土利用状况,要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持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不断提高我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肇州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肇州县自然资源局
肇州县统计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