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2月16日)
宁安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安市自然资源局
宁安市统计局
2018年11月,经宁安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在省、市三调办正确领导下,于2021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宁安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验收的函》:“省三调办组织对宁安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予以通过验收”,按时保质地完成了宁安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17250.34公顷(3258755.1亩)。其中,水田28193.52公顷(422902.8亩),占12.98%;水浇地1271.41公顷(19071.15亩),占0.59%;旱地187785.41公顷(2816781.15 亩),占86.4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2220.62公顷(1083309.3亩),占全市耕地的33.2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5011.07公顷(1425166.05亩),占全市耕地的43.7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8782.34公顷(731735.1亩),占22.4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222.53公顷(18337.95亩),占0.5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3.78公顷(206.7亩),占0.01%。
二、园地3304.36公顷(49565.4亩)。其中,果园2820.7公顷(42310.5亩),占85.36%;其他园地483.66公顷(7254.9亩),占14.64%。
三、林地437015.76公顷(6555236.4亩)。其中,乔木林地429895.25公顷(6448428.75亩),占98.37%;灌木林地3854.83公顷(57822.45亩),占0.88%;其他林地3265.68公顷(48985.2亩),占0.75%o
四、草地10195.68公顷(152935.2亩)。其中,其他草地10195.68公顷(152935.2亩),占100%o
五、湿地10490.78公顷(157361.7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不含红树林地、沿海滩涂)。其中,森林沼泽4556.91公顷(68353.65亩),占43.44%;灌丛沼泽1054.15公顷(15812.25亩),占10.05%;沼泽草地3542.17公顷(53132.55亩),占33.76%;内陆滩涂1289.47公顷(19342.05亩),占12.29%;沼泽地48.08公顷(721.2亩),占0.4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827.2公顷(177408亩)。其中,城市用地820.93公顷(12313.95亩),占6.94%;建制镇用地1355.19公顷(20327.85亩),占11.46%;村庄用地9210.71公顷(138160.65亩),占77.88%;采矿用地340.29公顷(5104.35亩),占2.8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0.08公顷(1501.2亩),占0.84%o
七、交通运输用地6733.34公顷(101000.1亩)。其中,铁路用地272.95公顷(4094.25亩),占4.05%;公路用地2262.2公顷(33933亩),占33.6%;农村道路4170.35公顷(62555.25亩),占61.94%;机场用地26.89公顷(403.35亩),占0.4%;港口码头用地0.95公顷(14.25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223.61公顷(333354.15亩)。其中,河流水面6212.77公顷(93191.55亩),占27.96%;湖泊水面9182.85公顷(137742.75亩),占41.32%;水库水面1794.6公顷(26919亩),占8.07%;坑塘水面3497.35公顷(52460.25亩),占15.74%;沟渠1407.93公顷(21118.95亩),占6.33%;水工建筑用地128.11公顷(1921.65亩),占0.58%。
九、其他用地1007.8公顷(15117亩)。其中,设施农用地424.29公顷(6364.35亩),占42.1%;裸土地171.37公顷(2570.55亩),占17%;裸岩石砾地412.14公顷(6182.1亩),占40.9%。
“三调”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宁安市“三调”是在“二调”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我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根据“三调”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需要。根据“三调”数据反映的我市国土利用状况,要继续优化用地布局,加强节约集约和用途管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科学合理确定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控好增量、用好存量、管好流量,不断提高我市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