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嫩江市自然资源局
嫩江市统计局
(2022年5月31日)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的安排部署,嫩江市精心组织,抽调人员专班推进,全程实行质量管控,严格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则,认真落实“国家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县市省三级检查、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模式,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历时3年,在全市1.52万平方公里调查范围内,汇集调查图斑37.5万个,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市地类分布和利用状况。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64213.71公顷(11463205.65亩)。其中,水田1183.66公顷(17754.90亩),占0.16%;水浇地79.54公顷(1193.1亩),占0.01%;旱地762950.51公顷(11444257.65亩),占99.83%。
二、园地77.47公顷(1162.05亩)。其中,果园22.78公顷(341.70亩),占29.40%;其他园地54.69公顷(820.35亩),占70.60%。
三、林地503611.58公顷(7554173.70亩)。其中,乔木林地475220.46公顷(7128306.90亩),占94.36%;灌木林地12400.4公顷(186006亩),占2.46%;其他林地15990.72公顷(239860.80亩),占3.18%。
四、草地66562.80公顷(998442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6396.82公顷(545952.30亩),占54.68%;人工牧草地0.52公顷(7.80亩),占0.01%;其他草地30165.46公顷(452481.90亩),占45.31%。
五、湿地129197.70公顷(1937965.50亩)。其中,森林沼泽6132公顷(91980 亩),占4.75%;灌丛沼泽4959.95公顷(74399.25 亩),占3.84%;沼泽草地116762.09公顷(1751431.35亩),占90.37%;内陆滩涂1318.56公顷(19778.40亩),占1.02%;沼泽地25.1公顷(376.50 亩),占0.0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674.25公顷(340113.7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636.49公顷(39547.35亩),占11.63%;村庄用地17857.91公顷(267868.65亩),占78.76%;采矿用地2018.91公顷(30283.65亩),占8.9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0.94公顷(2414.10亩),占0.71%。
七、交通运输用地14258.93公顷(213883.95亩)。其中,铁路用地767.63公顷(11514.45亩),占5.38%;公路用地3849.43公顷(57741.45亩),占27.00%;农村道路9552.58公顷(143288.70 亩),占66.99%;机场用地88.87公顷(1333.05亩);管道运输用地0.42公顷(6.30亩),后两项用地合计占0.6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822.73公顷(282340.95亩)。其中,河流水面9224.18公顷(138362.70亩),占49.00%;水库水面4629.77公顷(69446.55亩),占24.60%;坑塘水面2659.81公顷(39897.15亩),占14.13%;沟渠1720.28公顷(25804.20 亩),占9.14%;水工建筑用地588.69公顷(8830.35亩),占3.13%。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市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情况。今后,要坚定不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要坚定不移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的原则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要坚定不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结合“三调”成果,最大限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为奋力推进嫩江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