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3月14日)
佳木斯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佳木斯市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历时3年,佳木斯市“三调”工作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圆满完成了调查任务,取得了重大成果。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177792.11公顷(32666881.65亩)。其中,水田1331279.8公顷(19969197亩),占61.13%;水浇地2581.16公顷(38717.4亩),占0.12%;旱地843931.15公顷(12658967.25亩),占38.75%。
二、园地1935.51公顷(29032.65亩)。其中,果园770.39公顷(11555.85亩),占39.80%;其他园地1165.12公顷(17476.8亩),占60.20%。
三、林地508141.52公顷(7622122.8亩)。其中,乔木林地475895.63公顷(7138434.45亩),占93.65%;灌木林地3260.56公顷(48908.4亩),占0.64%;其他林地28985.33公顷(434779.95亩),占5.71%。
四、草地34929.44公顷(523941.6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650.08公顷(39751.2亩),占7.59%;人工牧草地422.71公顷(6340.65亩),占1.21%;其他草地31856.65公顷(477849.75亩),占91.20%。
五、湿地157180.05公顷(2357700.7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10374.25公顷(155613.75亩),占6.60%;灌丛沼泽11717.31公顷(175759.65亩),占7.46%;沼泽草地98327.85公顷(1474917.75亩),占62.56%;内陆滩涂19826.32公顷(297394.8亩),占12.61%;沼泽地16934.32公顷(254014.8亩),占10.7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8074.58公顷(1171118.7亩)。其中,城市用地8231.93公顷(123478.95亩),占10.55%;建制镇用地10134.22公顷(152013.3亩),占12.98%;村庄用地55794.29公顷(836914.35亩),占71.46%;采矿用地3163.08公顷(47446.2亩),占4.0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51.06公顷(11265.9亩),占0.96%。
七、交通运输用地54963.05公顷(824445.75亩)。其中,铁路用地3829.15公顷(57437.25亩),占6.97%;公路用地14085.48公顷(211282.2亩),占25.63%;农村道路36465公顷(546975亩),占66.34%;机场用地471.01公顷(7065.15亩),占0.86%;港口码头及管道运输用地112.41公顷(1686.15亩),占0.2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8831.01公顷(3432465.15亩)。其中,河流水面89416.46公顷(1341246.9亩),占39.08%;湖泊水面1200.75公顷(18011.25亩),占0.52%;水库水面3827.84公顷(57417.6亩),占1.67%;坑塘水面20282.7公顷(304240.5亩),占8.86%;沟渠107516.69公顷(1612750.35亩),占46.99%;水工建筑用地6586.57公顷(98798.55亩),占2.88%。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好“三调”成果,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耕地质量提档升级,规划利用好耕地后备资源。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