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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次国土调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9月,我县正式启动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统一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先后投入调查人员200余名,历时3年完成了14.4328万个图斑调查任务,全面、真实、准确地查清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152866.33公顷(229.31万亩)

  其中,水田6365.90公顷(9.55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量的4.16%;水浇地69.05公顷(0.10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量的0.05%;旱地146431.38公顷(219.66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量的95.79%。其中:伊通镇、大孤山镇、营城子镇、景台镇4个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总量的38.55%。

  全县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8667.79公顷(103.00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量的44.9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0117.60公顷(75.19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量32.7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3336.39公顷(50.00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量21.8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39.29公顷(1.11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量0.4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26公顷(0.01万亩)。

  二、种植园用地1331.44公顷(2.01万亩)

  其中,果园1310.55公顷(1.98万亩),占全县种植园用地总量的98.43%;其他园地20.89公顷(0.03万亩),占全县种植园用地总量的1.57%。园地主要分布在景台镇、黄岭子镇,占全县园地总量的65.35%。

  三、林地65912.83公顷(98.86万亩)

  其中,乔木林地58516.60公顷(87.77万亩),占全县林地总量的88.78%;灌木林地106.49公顷(0.16万亩),占全县林地总量的0.16%;其他林地7289.74公顷(10.93万亩),占全县林地总量的11.06%。河源镇、营城子镇、景台镇3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总量的46.29%。

  四、草地672.23公顷(1.01万亩)

  全县草地类型均为其他草地,主要分布在景台镇、靠山镇、黄岭子镇,占全县草地总量的50.21%。

  五、湿地825.51公顷(1.24万亩)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范围内分布有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等4个二级类,其中,灌丛沼泽28.85公顷(0.04万亩),占全县湿地总量的3.49%;沼泽草地139.02公顷(0.21万亩),占全县湿地总量的16.84%;内陆滩涂657.23公顷(0.99万亩),占全县湿地总量的79.62%;沼泽地0.41公顷(0.00万亩)0.05%,湿地主要分布在二龙湖、大孤山镇、小孤山镇,占全县湿地总量的66.6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778.18公顷(23.67万亩)

  其中建制镇1383.79公顷(2.08万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量的8.77%;村庄13279.45公顷(19.92万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量的84.16%;采矿用地1065.86公顷(1.60万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量的6.7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9.08公顷(0.07万亩), 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量的0.31%。

  七、交通运输用地4261.79公顷(6.39万亩)

  其中铁路用地160.82公顷(0.24万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总量的3.78%;公路用地1657.07公顷(2.49万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总量的38.88%;农村道路2434.47公顷(3.65万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总量的57.12%;管道运输用地9.43(0.01万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总量的0.2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656.36公顷(15.97万亩)

  其中河流水面3068.87公顷(4.60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量的28.80%;湖泊水面20.29公顷(0.03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量的0.19%;水库水面6327.82公顷(9.49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量的59.38%;坑塘水面707.13公顷(1.06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量的6.64%;沟渠282.72公顷(0.42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量的2.65%;水工建筑用地249.53公顷(0.37万亩), 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量的2.3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二龙湖、营城子镇、伊通镇,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量的61.51%。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对于掌握真实准确的国土基础数据,服务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我县耕地保护成效显著,但仍存在耕地保护与开发建设矛盾突出的问题。必须站在保护粮食安全的高度,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放松,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合理安排土地,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配置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将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统计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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