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蛟河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调查主体责任,2018年3月全面启动了蛟河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形成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调查数据,圆满完成调查任务。3年来,我市共投入100余名调查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全面采用高分辨率航空影像,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质量第一”的调查原则,调查了28.3083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地查清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我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53361.40公顷。其中,水田12608.68公顷,占8.22%;水浇地78.85公顷,占0.05%;旱地140673.87公顷,占91.73%。耕地主要分布在漂河镇镇占全市耕地19.4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平地)的耕地45344.72公顷,占全市耕地的29.5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4567.42公顷,占35.5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8128.14公顷,占31.3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237.67公顷,占3.4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83.45公顷,占全市耕地总面积0.05%。
二、种植园用地2322.34公顷。其中,果园1688.66公顷,占72.71%;其他园地633.68公顷,占27.29%。园地主要分布在天岗镇占全市园地的19.40%。
三、林地434638.5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416821.64公顷,占95.90%;灌木林地675.62公顷,占0.16%;其他林地17141.27公顷,占3.94%。林地主要分布在漂河镇,占全市林地的15.97%。
四、草地2835.35公顷。其他草地2835.35公顷,占100%。草地主要分布在新站镇,占全市草地的17.04%。
五、湿地2094.61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内陆滩涂2029.02公顷,占96.87%。森林沼泽2.24公顷,占0.11%;
灌丛沼泽2.24公顷,占45.36%;沼泽草地17.83公顷,占0.85%;沼泽地0.16公顷,占0.01%;湿地主要分布在松江镇占全市湿地的36.5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205.78公顷。其中,城市用地1339.29公顷,占9.43%;建制镇用地1162.55公顷,占8.18%;村庄用地10892.23公顷,占76.67%;采矿用地562.26公顷,占3.9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49.45公顷,占1.76%。
七、交通运输用地4766.40公顷。其中,铁路用地435.57公顷,占9.14%;公路用地1974.22公顷,占41.42%;农村道路2355.68公顷,占49.42%;港口码头用地0.93公顷,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634.58公顷。其中,河流水面5395.98公顷,占24.94%;水库水面12533.47公顷,占57.97%;坑塘水面1939.22公顷,占8.96%;沟渠1651.12公顷,占7.63%;水工建筑用地114.79公顷,占0.5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松江镇,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6.03%。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出我市耕地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系统观念,尊重自然规律,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持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蛟河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蛟河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