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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灯塔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9年1月,按照国家、省、辽阳市统一部署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组建灯塔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灯市国土调查办〔2019〕1号),正式启动灯塔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灯塔市组织10家技术承担单位近100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汇集调查图斑6.76万个,全面查清了灯塔市国土利用现状。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2846.05公顷(94.27万亩)。其中,水田24705.07公顷(37.06万亩),占39.31%;水浇地1435.02公顷(2.15万亩),占2.28%;旱地36705.96公顷(55.06万亩),占58.41%。

  (二)种植园用地2338.68公顷(3.51万亩)。其中,果园2310.68公顷(3.47万亩),占98.80%;其他园地28.00公顷(0.04万亩),占1.20%。

  (三)林地20941.04公顷(31.4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6570.43公顷(24.86万亩),占79.13%;灌木林地292.68公顷(0.44万亩),占1.40%;其他林地4077.93公顷(6.12万亩),占19.47%。

  (四)草地984.20公顷(1.48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428.34公顷(0.64万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987.21公顷(28.48亩)。其中,城市用地1203.45公顷(1.81万亩),占6.34%;建制镇用地1900.83公顷(2.85万亩),占10.01%;村庄用地12289.14公顷(18.43万亩),占64.72%;采矿用地3346.39公顷(5.02万亩),占17.6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47.40公顷(0.37万亩),占1.30%。

  (七)交通运输用地2626.11公顷(3.9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00.82公顷(0.30万亩),占7.65%;公路用地1408.09公顷(2.11万亩),占53.62%;农村道路1013.50公顷(1.52万亩),占38.59%;机场用地和管道运输用地共3.70公顷(0.01万亩),占0.1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287.06公顷(10.9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365.77公顷(2.05万亩),占18.74%;水库水面1187.15公顷(1.78万亩),占16.29%;坑塘水面3094.58公顷(4.64万亩),占42.47%;沟渠1173.43公顷(1.76万亩),占16.10%;水工建筑用地466.13公顷(0.70万亩),占6.40%。

  三调工作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开展的第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现状,三调成果将作为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我市将充分发挥三调成果作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基本依据的重要作用。

  灯塔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灯塔市自然资源局

  灯塔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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