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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十四五”人口发展规划

  促进女性全面发展。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着力提升妇女社会参与能力与生命生活质量。加大对妇女的职业教育及就业培训,鼓励妇女进入到劳动力市场,有针对性地提升妇女在就业市场的核心竞争力。着力增加妇女就业机会,维护妇女的工作权益,延长带薪产假的时间,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鼓励雇主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提供灵活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扩宽女性就业的方向与渠道,帮助农村妇女与返乡妇女就近就地创业就业,使妇女能够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提升女性就医的环境与质量,加大对农村妇女、残疾妇女、生活困难妇女等妇女群体,定期免费开展常见妇科疾病筛查工作的范围和力度,努力实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的健康局面。

  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加快池州市儿童医院暨妇幼保健院项目进度,力争2022年底投入运营。进一步增加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供给,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提升儿科服务能力。加强儿童健康干预和儿科诊疗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工作。实施健康儿童计划、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探索建立包括儿童养育、教育、健康等方面信息的儿童信息报告监测反馈机制,加强儿童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深化重点地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完善未成年人和儿童福利体系,适度发展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改善妇女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妇女儿童心理健康保健。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响应机制。

  提高残疾人生活就业质量。全面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对残疾人的特别救助。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扩大社会扶助服务供给,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加强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培育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加快发展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皖事通办”平台,落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大规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浓厚氛围。

  专栏6 重点人群关爱服务专项行动

  重点人群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针对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实施权益保障行动。加强社会普法宣传,完善维权协调机制,创新维权方式,全面保护重点人群的合法权益。推动池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项目的建设,配备生活、教育矫正、文体活动、康复服务等设施设备。

  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工程。开发公益性岗位2300个,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有安置需求、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得到公益性岗位安置。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900个,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因疫情等原因失业人员,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由各级财政资金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特殊家庭“暖心行动”。深入开展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暖心行动”,到2025年,各县(区)至少建设1个“暖心家园”。

  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鼓励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设置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面向孤独症儿童设立特殊教育学校。

  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十四五”期间,由市民政局牵头,完成池州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建成包括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综合业务平台,主要功能包括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升级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社会救助数据资源库、社会救助大数据应用及互联互通建设等,同时接入安徽省社会救助填报系统以。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地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稳定在 20 家以上。

  (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制定托育整体解决方案,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实现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30%。加快发展具备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各地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大力发展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加强对托育机构监督管理。2023年年底前,由市卫健委组织成立市级托育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约束机制。各级政府、管委会要承担监管责任,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宣传,指导托育机构全面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办托育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综合考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提出指导性收费标准。营利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鼓励托育行业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对参与培训的从业人员,取得相应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一定的补贴。

  专栏7 幼教托育建设专项行动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计划投入1.97亿元,新建改扩建17所幼儿园,预计新增幼儿学位4500个。“十四五”末,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4%,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0%。

  托育服务机构专项补助计划。支持家政企业开展育儿服务,探索对家政品牌企业增设或扩大育儿服务的,按照新增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由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对应的具体奖补政策及实施细则。

  托育服务体系工程。全市每年建成4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区)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4.6个,基本实现全市城乡社区托育机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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