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3土地复垦
(1)土地复垦质量要求
复垦区的复垦方向为林地,复垦质量要求主要依据《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具体要求为:覆土厚度0.3m;选择栽种植被,三年后植树成活率达到80%以上。
(2)土地复垦措施
经过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平整了复垦场地,工程技术措施主要为推平卸入场地的外购客土,使之达到可以植树的要求,采用推土机作业。
监测措施方面,主要对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土地损毁环节及复垦工程实效进行监测。根据复垦标准,主要对覆土厚度、树苗的成活率及病虫害等进行监测。
林木管护。幼林抚育,主要为人工除草、松土、扶正、培土踏实,防止倾斜和漏根,去除枯枝,修下层活枝;幼林管护是成林的关键,应强化管护,严禁进入造林地内打草、放牧和其他活动,避免人为危害,做好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业主(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管理。应保持复垦区内清洁规整,无垃圾杂物。
10.6环境保护目标
泾县碳酸钙产业的发展必须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充分结合,为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建立起反映环境质量(水、大气和土壤)、总量控制、生态保护、环境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能力的综合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
表10-1 泾县碳酸钙产业环境保护目标
指标 单位 2025年 2035年 属性
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 100 100 预期性
颗粒物排放限值 mg/m3 30 20 约束性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100 100 约束性
废气处理排放达标率 % 100 100 约束性
厂界环境噪声 dB(A) 昼间≤65,夜间≤55 约束性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万吨 不低于国家、省、市下达任务指标 约束性
11.产业规划保障措施
11.1健全产业管理体系
11.1.1加强组织领导
优化泾县碳酸钙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分工,做好产业发展规划的指导、落实、协调和促进工作,统筹推进全县碳酸钙产业战略规划中的各项重大事项。
建立泾县碳酸钙产业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矿山开采、深加工过程中对绿色矿山建设、生态环境以及水资源、公益林保护等监管。
建立战略规划落实和评价体系。定期召开规划落实专题会议,及时发现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监督考核机制,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必要时按程序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
细化工作计划,推动规划落实。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加强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依据规划和产业政策核准或备案相关建设项目。加快推动碳酸钙精深加工产业的规划建设,细化工作计划,促进规划落地,完成规划目标。
11.1.2成立泾县碳酸钙行业协会
高度重视泾县碳酸钙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协会的组织服务作用,体现组织职能,增强园区及企业联系外部渠道资源能力,增强市场对接能力,维护行业共同的经济权益,规范经营行为。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自律、行业标准实施,推广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提高行业信息共享水平和对外宣传交流水平,为行业企业提供融资、信息、技术、法律等专业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发挥协会监管作用,根据协会章程,利用协会权威,体现监管职能,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避免同质竞争;强化县域范围的企业联合和协同能力,促进泾县碳酸钙产业健康发展。
11.2健全产业扶持政策
从政策层面优化碳酸钙产业配置,进一步降低水、电等价格,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支持性、鼓励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已制定的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应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认真借鉴其他地区招商引资策略,结合产业发展需求,不断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对一些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和特事特办”的原则,用活机制。
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强化绿色采购,在泾县政府工程、市政工程以及乡村振兴等工程建设中,广泛采用砂石骨料、新型墙材等综合利用产品,在宣传利废产品的同时,扶持解决碳酸钙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出路问题。
泾县碳酸钙产业发展最好能出台专门的碳酸钙新材料产业发展扶持专项政策,便于招商引资。
11.3强化矿产资源保障
11.3.1加强地质探矿
按照“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勘探新机制,加强全县方解石、石灰石矿资源地质勘查。
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牵头,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制定方案,分期分批对区域内资源情况开展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县政府通过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同时,积极申请国家地质勘查资金、产业扶贫资金等,支持矿产资源公益性地质勘查。
加强商业性地质勘查。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金融资本、风险投资、大型龙头企业投资资源勘查,支持投资者矿权合法、合规转让,并减免相关手续费用。
推进矿产资源整装勘查。选择近期适宜开展或有潜力大规模勘察的区域作为整装勘查区,以商业勘察为主、政府支撑为辅的方式,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现快速勘查、评价。
鼓励并支持有实力的地勘单位与当地企业通过资本与技术、勘察与开发的有机结合,组建勘察开发实体,加快矿产资源的勘察评价。县政府在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税分成中列支适当比列以支持矿产资源整装勘查。
11.3.2加强矿山整治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开采权公开拍卖制度,按照加快发展的要求,合理有序匹配矿产资源,引导矿产资源向大企业集团集中,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全县矿产资源集中度。对一些重要矿区,以县政府为主导开展资源整合与企业兼并重组。
加大矿山监管力度。将绿色矿山建设、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严禁在水源保护区设置矿权,协调好矿山资源与林地保护区资源、旅游开发的关系。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执法频率,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
增强矿山企业环保意识。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环境保护机制,把维护矿山环境的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治理、恢复矿山环境生态系统;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列入生产成本。大力提倡清洁生产,注重绿色科技在环保和资源开发中的作用,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集中收集堆放尾矿和废渣,积极推进矿山综合利用,组织实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开采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