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环境影响分析
非金属矿及关联延伸产业对于区域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在:矿山开采带来的地表植被破坏,对地表水体的污染,边坡、尾矿坝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粉尘、废石及尾矿堆放造成的二次污染等;加工废水排放、粉尘、固体废弃物、噪声等。
(1)粉尘。粉尘主要来源于矿山开采的剥离、穿孔、爆破、装矿、矿石和废石运输,以及堆场、矿石及其他原辅材料破碎、粉磨、烘干、输送、包装等环节。粉尘对于矿山及周边环境、员工健康及厂区环境有一定影响。加工企业是粉尘排放大户。通过配备相应的除尘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组织与管理,强化环保意识,绝大多数尘源可实现有组织排放。
(2)废气。废气主要来源于窑炉排放的SO2、NOX等气体以及部分有机废气等。粉体加工需要煅烧工艺,产生的废气量较大。下游环保油漆涂料、塑料包装、PVC建材以及密封胶产品生产过程中,部分原辅材料易挥发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并伴随异味。废气对于厂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
(3)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深加工项目中的空压机冷却水、窑气洗涤排放废水、冲洗设备废水、需定期排放的母液等,以及延伸产业项目中的设备、容器冲刷废水、冷却水、地面冲洗污水等。生活污水来自于生活、行政、办公区的生活废水。污水具有含悬浮物比重大、粒度细的特性;这些颗粒在污水中呈悬浮颗粒状,分散度极高,在水中很难沉淀,对环境影响较大。
(4)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采矿产生废石、加工过程各类灰渣、边角料以及生活垃圾等。如轻质碳酸钙主要为化灰机、旋液分离器排出的灰渣,以及锅炉排出的炉渣。大量废渣随意堆放,占用大量土地,破坏土壤、植被,会产生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壤退化现象。地表固废的堆积,还改变了地表覆盖的类型,出现地表的“石质化”或“石漠化”现象。废渣若处置不当,在下雨或工厂整理场地时往往随地表被冲入溪流;尤其是暴雨发生时,被废料堵塞的水沟中的水溢满整条街道,冲刷下来的石粉污水很快就可以污染整条河流,严重影响水质。
(5)噪声。主要是机械噪声以及由于气动力引起的空气动力性噪声。主要噪声源有:爆破、破碎机、振动筛、制粉设备、鼓风机、空气压缩机、锅炉风机、除尘风机、通风机及各种泵等。噪声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及员工工作环境有一定影响。
10.4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路径
10.4.1健全监管体制
将环保作为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严格执行环保制度,所有开采企业及加工企业必须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提高企业自觉环境保护意识。政府提供专项资金用于环保建设,并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监督环境设施的有效运行。
鼓励企业加强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对企业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的项目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促进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制定产品及工艺的相关环境指标,推广绿色标识,使企业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以先进加工技术,实现废物减量化;以加强管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污染;以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消纳已排放的废弃物,最终达到污染控制目标。
10.4.2防控治理措施
(1)粉尘与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资源开发及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在矿石破碎、筛分、给料运输和其他产生粉尘的环节采用密封性能好、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提高除尘率和粉尘回收率,减轻环境污染。对大面积露天堆场等扬尘场所和出灰、排渣等扬尘环节,进行喷水润湿,减少扬尘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技术及装备。厂区内及周边栽种花草树木,提高植被覆盖率,减少二次污染。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产业规划中进行集中式水资源配置和污水治理,加强污水处置能力和管网配套能力。鼓励企业优先选择先进节水工艺,建立工业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减少废水排放量。
(3)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鼓励企业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音生产。对噪音产生设备采取相应的隔振、减振措施,如设置减振基础,在风机出口安装消音设施、出口管道采取软连接等。在厂房建筑设计中,尽量使工作和休闲场所远离强噪声源,设置单独的风机房、水泵房,生产车间采取一定封闭措施,维护结构采用吸声材料。在产业总体规划中将建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布置,注意防噪间距,加强植树绿化,以降低噪声。通过对噪声进行综合治理,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4)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
以综合利用废弃物为途径,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实现废物资源化。通过引入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加工企业,对园区固体废弃物进行统一回收、集中再处理。加强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技术合作,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水平。利用产业政策重点引导利用建筑骨料、新型墙材、透水砖等产品推广应用。
10.4.3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国家发展非金属矿绿色矿山要求,以《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为指导,全县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健全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引导和支持矿山企业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大方面自主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至2025年底,全县方解石、石灰石矿山参照国家级绿色矿山标准管理,新建矿山全部达到国家或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改造升级或退出市场。
10.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10.5.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原则及目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应贯彻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边生产,边治理,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作好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遵循“谁破坏、谁治理、谁保护”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是为了在矿区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消除或降低地质灾害隐患、恢复地表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为重点,治理破坏区,恢复林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改善、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终采后,对采场和工业广场进行治理。
10.5.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地形地貌景观防治。加强渣堆绿化工程,沿分布于采区范围以外的废渣堆坡脚栽植适合当地的植物;废渣填垫采坑,采场底盘覆土前需要填垫一定厚度的废渣,即简单再造覆土下部的含水层,废渣填垫厚度和回填废渣量视具体情况而定,渣堆平台临时堆放的废渣可全部回填至采场底盘,挖掘机自卸汽车装运。
地质灾害防治。采用推土机对渣堆平台场地进行推平补齐。采场底盘填垫废渣后采用推土机推平。对边坡采用人工定期巡查监测,对裂隙密集部位采取定点监测,主要监测裂隙张开度及充填物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