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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界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严格落实重点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6.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联席会议制度,将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分记录,并依托“信用安徽”网站依法依规公开,同时作为公职人员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建设。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及时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逐步推行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环境信息互通机制。

  (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1.加强环保铁军队伍建设

  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机构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监察执法、应急、核与辐射等专业人才培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与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培养基层环保人才。通过建立特聘专家、环保管家、项目合作、兼职等灵活的用人机制,解决业务难题,承担专项工作,培养工作团队。加强党风建设,全面树立“快、准、严、细、实”的优良作风,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队伍。

  2.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统筹污染源监测、生态状况监测,协同阜阳市监测网络布点,健全界首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到2025年,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3.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全面推进执法能力提升。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大练兵,灵活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监侦手段运用,提高监控预警能力和办案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优化执法资源和力量配置,合理合规设置执法机构,定期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领域业务培训,提高环境监管专业能力和水平,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实施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线上+线下”等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环保执法制度。推进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与协调机制的建设和运行。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行政执法联动,规范办案协调和案件移送机制。推进与相邻地区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合作,及时化解跨界环境信访矛盾纠纷。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推动目标任务落实。有关单位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环保项目。充分发挥市场力量,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环保基金和增加生态环境投入。

  (三)实施重大工程

  围绕规划目标和重点问题,推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生态保护与修复、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等重大工程。完善重大项目储备机制,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库,动态调整、分期分类实施,加强各类资金保障力度。

  (四)加强人才建设

  积极推进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培养一批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实用型的环保人才队伍。努力创新基层环保人才培训模式,探索与第三方机构建立环保联合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基层环保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能力。

  (五)强化跟踪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与动态修订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找出存在问题,提出需要调整的规划内容或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建议。构建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年对照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落实奖惩制度。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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