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庆活动:重点构建“1个龙头、4季主题、N个节事活动”的节庆活动体系。“1个龙头”指做精做大缙云轩辕祭典活动,深挖黄帝文化内涵,创造人民群众更加喜闻乐见的演绎形式,做强黄帝文化品牌。“4季主题”是指深挖缙云民俗文化,制造旅游热点,创新体育活动,打造春季踏青、夏季避暑、秋季登高、冬季赏雪的四季节庆主题。“N个节事活动”指重点发展一批“文化+”、“旅游+”、“体育+”节事活动,如打造缙云户外运动节,围绕羊上天空之城、猛峰尖户外运动项目举办山地越野马拉松、越野摩托场地赛、越野自行车赛、壶镇羊上滑翔邀请赛等,扩大缙云县体育赛事在国内乃至国际的知名度。
主题营销:利用营销活动的传播面和推广力度加强缙云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品牌营销。结合缙云文化旅游体育资源优势,开展连续性的产品推广活动。例如,依托缙云县丰富的驴道、绿道、古道资源发展万人马拉松、千人自行车赛、百人山地越野赛等,提升缙云文化旅游活动热度,增加缙云知名度。继续开展摄影大赛、美文游记大赛、抖音全国挑战赛等营销活动,以大事件快速吸引旅游消费。
3.名人效应,影视营销
采用“旅游+影视”的营销模式,借力仙都景区影视产业基础,以仙都秀丽的山水景观、河阳古朴的传统村落等为基础,依托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建设,与横店影视城开展合作,将缙云打造为横店影视基地的重要取景地,吸引影视剧组入驻缙云,通过影视剧将缙云的风土人情广泛传入大众视野,加深大众的缙云印象。
影视基地:依托仙都景区、河阳古民居景区的生态和文化内涵,打造影视基地。同时与知名综艺节目,如爸爸去哪儿、奔跑吧兄弟、向往的生活等,以及影视剧拍摄剧组合作,为其提供场地,通过节目的播放、名人效应等提升缙云文化旅游的知名度。
影视旅游:以影视明星、艺人、网络红人为主角,开展各类影视旅游活动,如影视节、专项演出等,通过明星效应,吸引大量粉丝、观众参与,带动缙云文化旅游发展。
4.统一宣传,整合营销
品牌统一营销:缙云县文化与广电旅游体育局及文化旅游和体育相关企业树立统一思想,共同担负“黄帝缙云•人间仙都”品牌形象宣传。在营销上不仅仅局限于旅游产品的营销,更要结合缙云各类文化、户外运动休闲、生态度假等产品,提升缙云核心品牌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区域联合营销:各景区景点营销宣传的过程中,需要整合区域资源,进行区域联合营销,例如推出户外运动休闲体验带,整合壶镇镇、大洋镇、前路乡、三溪乡、溶江乡、胡源乡等区域的户外运动资源;推出民俗文化体验带,整合五云街道、仙都街道、新建镇、舒洪镇、大源镇、双溪口乡、溶江乡等区域的民俗文化资源,让游客对缙云文化、旅游和体育形象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统一的印象。
跨界融合营销:“跨界”代表一种新锐的生活态度与审美方式的融合,有助于提升品牌的综合实力。跨界融合可以实现不同类别品牌的协同效应。缙云可依托“文化+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等产业的跨界融合发展,推出系列融合产品,例如做强黄龙景区的农业体验游、壶镇机床小镇的工业旅游、仙都影视基地游、羊上航空运动基地的康养度假游等,实现跨界营销。
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高效率实现规划目标
(一)组织保障
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缙云县文广旅体发展组织机构,全力塑造文广旅体队伍新形象。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纲领,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党的建设,强化党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产业部门理念与职能的统一与融合,合理有效地协调文化、旅游、体育相关部门发展工作,确保各方面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建立合作交流平台,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实现高效沟通、协调合作,共同推进缙云县文旅体建设工作。
加强工作执行力度。充分发挥缙云县文广旅体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从缙云县文化、旅游、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发展重大问题等方面推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实施缙云县文广旅体局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相关人员落实相关工作。此外,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考核内容、评分办法、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进行明确规定,完善缙云县旅游发展目标责任制。
(二)政策保障
土地政策。大力推进多规融合,保障旅游用地。完善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制度。在符合规划与用途管制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个人利用农用地、未利用地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加大低效利用土地的盘活利用和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对纳入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规划等发展规划的景区(点)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建设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划入旅游区范围的用地分为公益性用地、经营性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三部分,在政策上应区别对待。重点项目的公益性旅游用地纳入城市公园和绿地,并享受同等政策。
在不改变土地法定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老旧商业街等存量房产或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平台,孵化培育中小文创企业,积极争取将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争取省预留土地指标。
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旅体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出台促进缙云文旅体产业发展意见。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文化企业以及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或抵扣相关税收。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及经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在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污水排污费。加大文旅体企业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加强主动对接和服务,确保用好用足已有政策。
招商政策。借鉴全国各地成功经验,制定适合缙云的招商政策。探索多领域“抱团”招商,创新招商内容,依托文旅体融合优势,推出文旅体休闲项目、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等招商类、委托运营类项目。依托大平台借力造势,创新招商渠道,积极拓展招商推介“朋友圈”。试水“一对一”路演,创新洽谈模式,设立“一对一”洽谈区,由各镇乡、产业平台及文旅体企业作“代言人”,与意向客商作针对性推介。
(三)人才保障
编制文旅体人才发展规划。大力培养和引进旅游管理、文化创意策划、项目开发、宣传营销、智慧旅游和新兴业态等方面的紧缺人才。结合缙云实际情况,重视乡村创客群体,鼓励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艺术人才、青年创业团队等各类“创客”投身缙云乡村旅游发展,不断优化文化旅游人才队伍的年龄、学历、专业和职称结构。加强旅游智库建设,建立缙云县旅游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规划建设、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智力支撑作用。
构建文旅体人才信息库。深入实施《缙云县人才评议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缙云县人才资源会商制度》等政策,建立开放共享的高端文旅体产业人才信息库。把文化、旅游和体育发展需要的专业人员资料分类传上网络数据库,实现人才资源产业化、社会化,建立跨企业的文化、旅游和体育人才信息网络和用人制度,为企事业单位选用人才提供便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