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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泉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深化美育工作。坚持以美化美,探索建立以“美在身边”为主题,涵盖思想、心灵、语言、行为等多维度,有机衔接学前小初高各学段,深度融合课内课外的美育体系。开齐开足美育课,加强学校艺术教学与活动,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丰富美育实践体验。推动规模学校建设艺术社团,实现规模以上学校全覆盖、小规模学校有延伸,培育“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定期举办中小学校园文化艺术节、书画展览等。推进艺术特长达标,丰富“艺术特长”达标标准,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达标率达95%以上。

  3.强化劳动科技实践教育。将劳动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完善劳动教育体系,逐步实现中小学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开发建设《劳动》校本课程,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推动实施中小学劳动周,学生劳动技能达标率95%以上。积极组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剑瓷知行”研学旅行活动。加强中小学劳动实践教室、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地和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实践活动中心等建设,建设省级以上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学工、学农、职业体验等类别基地5个,省级研学基地5个,“绿谷知行”中小学实践基地50个,擦亮“剑瓷知行”研学品牌。加强科技教育工作,积极开展STEM教育,提升信息学趣味赛水平,推进中小学生科普教育实践工作。

  4.优化美育体育和劳动教育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清单管理,构建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展示体系。实行美育体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挂牌授课等多种形式,鼓励城区美育体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探索建立校际美育体育协作区,发挥艺体学科名师工作室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美育师资队伍均衡发展。加强对家庭美育和体育、劳动教育的引导,规范社会艺术考级市场,强化社会文化环境治理,转变体育、美育的技术化和功利化倾向。

  (十三)实施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工程

  1.建立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个人学习账号,完善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形成学习成果登记、认定标准和评估、转换机制,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成果互认和转换,全方位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推进龙泉电大建设高水平开放大学,大力拓展和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实现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

  2.推进社区教育扩容提质。加大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职业教育等终身教育资源整合力度,推动社区教育发展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全面改善城区成技校办学条件,培育3个省市级学习型社区,建成省现代化社区学校1所,中职校开设10门以上社区课程。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市—街镇—村居三级社区教育办学体系,创新终身学习运行机制,提升成技校办学能力,推进社区教育数字化改革,建成覆盖全市的终身学习网络、社区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线上线下的学习支持服务。依托龙泉老年开放大学,丰富老年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家门口入读老年大学的需求,建设好老年开放大学体系。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培育4所老年教育示范校(学堂),经常性参加老年教育、活动人数达到达到当地老年人口50%以上。实施“老年人智能技术日常应用普及行动”,面向老年人开展智能技术应用教育常态化培训和服务,老年学位培训成果全部存入学分银行,全年存入学分银行学习成果数(按人次计)比例达到本地常住人口数18%。

  3.推动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教育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政策举措。与义务教育段学校新建项目同步谋划培智学校迁建工程,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资源布局。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开展示范性资源教室评定,规范化开展随班就读和“卫星班”开办,探索融合教育新模式。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开办启智学前班或融合学前班,统筹推进培智学校创办高中部工作,扩充高中特殊教育资源。拓宽特殊教育教师招聘渠道,引进专业师资。积极开展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教师轮训,建立随班就读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及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让普通学校的教师掌握特教技能,让康复、福利机构的教师掌握普通学校教育技能,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质。

  (十四)实施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工程

  1.推进分类登记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出台《龙泉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实施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差别化政策,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2022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和育人模式,形成学校办学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

  2.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落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优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比例。督促民办学校依法制定章程,按规定建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行政机构和监事会,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实行举办者与办学者相分离,实现民办学校内部科学、民主管理。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标准,配足专任教师,确保体育、艺术、心理健康等师资力量。制定出台《龙泉市民办学校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资金监控机制。

  3.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落实中央关于“双减”工作要求,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从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全、违规培训、超时教学、虚假宣传、违规代理招生等问题,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机制,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

  专栏15:实施民办教育机构智能监管

  构建“互联网+教育监管”平台,推动教育、科技、文广旅体、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开展联合监管,由教育监管向部门共管转变、由传统监管向智能监管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合力优化育人生态

  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完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深化党政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厘清政府、学校和社会、家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家校社协同,办好家长学校,实现同频共振。牢牢把握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强化教育教学活动的政治导向。

  (二)持续加大投入保障

  强化政府履行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职责落实,把教育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要集中有限财力,聚焦关键短板,根本性解决困扰教育事业发展的重难点问题,提高教育投入产出绩效。要聚焦内涵提升,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各类事业编制的统筹,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组织人事部门完善创新教师招聘、人才引进等配套政策制度,加强对教师职称聘用、岗位设置的政策倾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发展改革部门把教育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优先发展领域予以支持;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落实好教育布局规划并保障教育用地;建设部门对教育项目建设给予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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