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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泉市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1)全面建立林长制

  借助林业“一张图”等数字系统,搭建林长制服务平台,全面建设“林长制”运行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林长制体系,全市建成市乡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覆盖全市所有的国有林和集体林,明确各级林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内容。制定并出台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林长制重点工作安排,划分责任片区,落实责任人,构建责任明确、分工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制定并出台林长制考核办法、林长制责任追究办法、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发展模式。

  (2)加强林业数字化改革

  以“便民、规范、廉洁、高效”为宗旨,紧紧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和目标,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完善涉林事项标准化建设,推进涉林事项线上申请线上办理,实现“跑零次”,扎实做好林地审批、森林采伐等林业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深化公益林数字化建设,推进公益林“APP”系统开发应用,对接共享最新林业数据,与最新二类调查、林权、采伐等所有林业数据形成“一套数”、“一张图”,实现“掌上办事”和“掌上办公”。积极保持林业信息化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大力推进智慧林业、林业数字化平台建设,争创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十佳县级单位,为全国提供“龙泉经验”。

  (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围绕探索“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改革,创新运用“信息化+”思维,总结推广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等工作经验,大力推进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高效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完善林地流转激励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各种经营主体通过转包、出租、转让、入股、合作等形式,依法依规流转林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承包农户与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规划“十四五”期间,新增资源(林地、林木)流转3万亩。

  5.6.2推进林业绿色金融改革

  (1)推进林业金融改革创新

  大力开展“林业+金融”战略合作,会同金融发展中心、人行等相关部门,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贷款贴息,扩大林业融资规模,促使森林资源资产及其收益权成为真正的抵押物,有效缓解经营大户和林业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真正服务林农创业增收。优化集体林地地役权收益质押、公益林收益质押、林下经济收益预期等金融贷款产品,融合推进森林银行试点建设。着力抓好林权抵押贷款担保创新,建立不良贷款资产处置机制。推动对林农的授信额度,加强与银林对接,防范放贷风险。协同金融部门进一步拓展林农和林业经营主体“资本进山”的融资通道,支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新兴产业。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长、未来收益可预期等特点,延长担保贷款期限。探索开展竹木产业基金试点和“碳中和”金融试点建设工作。规划“十四五”期间,新增林权抵押贷款2亿元,突破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2亿元。

  (2)加快自然灾害保险全覆盖

  加快自然灾害保险全覆盖,着力抓好森林火灾的续保工作,鼓励林业专业大户、林业合作组织、集体林地、国有林场参与林木自然灾害保险。扩大森林保险品种,大力推进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规划“十四五”期间,积极推广林业特色品种保险,每年完成全市公益林火灾保险100%;完成林木综合保险12万亩。

  5.6.3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

  (1)巩固和完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

  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创新国有林场管理方式。支持国有林场与乡村开展项目合作,发挥国有林场技术和管理优势。鼓励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土地流转国有林场经营。支持国有林场参与重大工程造林项目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

  (2)加快建立国有森林资源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林场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利用各种监督手段加强资源监管。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站点建设,建立林场、工区两级森林资源监测站点,各级站点配备计算机、GPS、海拔仪等森林资源调查仪器和设备。加快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龙泉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并多规合一工作。购置相关计算机软硬件及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龙泉市国有林场林地“一张图”。安排专人维护一张图,定期进行森林资源空间与属性数据更新,发挥林地“一张图”在森林资源调查、林地管理、动态监测、经营、规划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的监测及结果运用。规范国有林场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保障国有林场土地合法权益。

  (3)积极推进现代国有林场建设

  积极开展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推动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依据森林经营方案,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积极培育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加快大径材、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加大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发展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加快林场内自然教育设施转型升级,建设高品质自然教育基地。推进林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高水平科研推广基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在九姑山林区、石鼓山林区进行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国有林场科学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把龙泉市国有林场建设成为“经营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备、森林优质高效、产业合理发展、资源经营持续、林区富裕和谐”的现代化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和生态环境优良、生态功能完善、主题特色明显、旅游产品丰富、新颖、服务体系完善的城郊型省级森林公园。

  5.7强化林业创新驱动

  5.7.1加快林业科技创新

  (1)探索院士、专家工作站

  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积极探索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开展乡土专家等林业人才培训行动。根据龙泉市林业产业特色,设立竹木加工和森林康养院士、专家工作站,搭建多层次院士、专家服务平台,助力产学研深度融合,助推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龙泉林业科创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依托“林技通”,深化市校合作,建立乡土专家团,培养林技指导员20名,林技推广能手100名和培训林农2000人次。

  (2)制定推广地方标准体系

  深化“标准化+”行动,围绕林业生态修复、林业主导产业、民生服务等重大工程、重点工作,加强制订地方标准及龙泉制造品牌标准,强化标准的实施与推广应用,开展林业龙头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推进“标准化”行动。规划“十四五”期间,制定标准2项。

  5.7.2推动林业种业创新

  (1)开展林木种质资源建设

  以杉木、木荷和珍贵用材树种为重点,加强优树资源收集和评价利用工作,实现林木种质资源保存的多样化,为有效保护浙江省杉木等重要树种种质和育种资源,促进主要针阔叶用材和生态树种的种质创新和良种质量升级作出贡献。加强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利用,新收集杉木、木荷、红豆树、四照花、伯乐树、花榈木等优树资源130份以上,新建和扩建资源收集区350亩。加快林木种子园建设,新建杉木种子园70亩,续建木荷、杉木、南方红豆杉种子园308亩,改建350亩。加强母树林建设,续建红豆树、江南油杉、乳源木莲、中华杜英等母树林160亩,改建刨花楠母树林为红豆树资源收集区50亩,新建青冈等珍贵乡土树种母树林100亩。加强试验林建设,续建试验示范林658亩,改建215亩,新建2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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