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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5.坚持安全底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强化应急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档案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档案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档案法治效能、档案服务水平、档案现代化程度大幅提升,形成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的档案事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建成与舟山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服务好“重要窗口”的档案事业发展体系,为建设档案工作强市打下坚实基础。

  ——档案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各类档案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档案工作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明显。

  ——档案资源体系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源覆盖面更广、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结构更加优化,档案“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全面落实,至“十四五”期末,全市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增长40%以上,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档案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档案服务理念深入人心,档案开放力度明显加大,档案共享程度显著提高,档案利用手段更加便捷高效,档案文化教育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档案安全保障进一步完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档案库房和设施设备安全可靠,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更加完备,档案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档案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整体智治全面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档案事业各项工作深度融合,建成档案工作智能监管应用系统和全市档案数据共享中心,档案核心业务100%实现网上协同,构建形成数字治理、科学精准、协同高效的档案工作运行体系。

  ——档案工作活力进一步增强。健全人才培养激励和教育培训机制,建设一支结构更加合理、素质更加优良、作风更加过硬的档案人员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档案开发力度

  1.加快推进档案开放利用。建立完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综合档案馆共同开展档案解密和开放审核机制,实现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档案开放审核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加大到期档案开放审核力度,探索开展国家综合档案馆依法提前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工作试点。到“十四五”末,按省档案局要求全市综合档案馆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鼓励引导各单位档案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和社会需求,积极开展室藏档案对外开放利用服务工作。

  2.提升档案利用服务能力。深入挖掘各立档单位档案资源,探索建立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相关档案利用机制。推动档案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优化档案利用环境,简化档案利用程序,深化查档在线服务和档案远程利用手段,实现全程网办、电子出证。推进档案公共服务覆盖100%乡(镇、街道)及80%行政村(社区)党群(便民)服务中心。加强国家综合档案馆与部门档案数据共享,推动实现档案数据在行政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和一线工作现场的推送应用。

  3.进一步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统筹馆(室)藏资源,积极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大纪念活动,提前谋划相关展览陈列和重大档案编研项目,积极提供档案资料服务主题宣传。结合“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等,联合主流媒体,综合运用展览陈列、新媒体传播、史料编研、公益讲座等方式,推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档案文化精品。深入挖掘红色档案资源,讲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实践基地、档案教育基地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涉农档案资源价值、打造乡村文化阵地。

  (二)提升档案治理效能,深化法治档案建设

  1.健全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与档案法实施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档案部门履职能力建设,全面建立和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加强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的模式。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督查检查考核机制。

  2.严格规范档案行政执法。明确档案主管部门权责清单,全面落实档案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深入开展“双随机”掌上执法,开展重点档案、档案安全、档案中介服务等领域档案专项检查,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实现监督检查规范化、精准化,依法严肃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实施全市档案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档案法治宣传,抓住“关键少数”法治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3.加强基层档案工作监管。推进基层档案工作标准化建设,到“十四五”末,市直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率100%,县(区)属单位、乡(镇、街道)档案工作规范化率100%,行政村(社区)档案工作规范化率80%以上。实行村级重要档案报备制度,因地制宜开展“村档乡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成乡(镇、街道)档案馆。县(区)、乡(镇、街道)、村档案资源实现共享,档案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起到基础支撑作用。各功能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本功能区区域范围内档案工作的管理。

  4.创新档案监督指导方式。健全机关档案监督指导工作机制,完善档案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的专业档案管理机制,建立企业分类监督指导体系,加强对非公有企业档案业务的监督指导,逐步探索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档案馆分类别分层次的监督指导模式,形成各有特色、相互借鉴交流的协作互助模式。探索档案数字治理新模式,开展线上指导、视频会议、线上培训等在线档案监督指导,提升档案治理智能化水平。创新建设项目档案监管方式,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强化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进行事前指导及事中事后监管。支持和规范档案服务业发展,做好档案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及应用工作,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档案领域政府购买服务。

  (三)聚焦档案资源体系,深化民生档案建设

  1.加大档案资源收集力度。持续加大依法接收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档案定期接收与按需即时接收、征集相结合的资源建设机制,建立档案资源形成体系;加强反映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突发事件、重大活动和地方中心工作等重点领域及教育、就业、卫生、社保、住房等重要民生领域档案收集工作,“十四五”期间根据省档案局、省档案馆要求形成民生档案专题数据库;及时跟进做好机构改革、企业产权变动、换届选举等档案处置,防止档案资源流失。

  2.加强档案资源质量控制。通过督促各基层档案室《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制订和年度归档检查,规范立档单位建档工作;以市、县(区)属单位规范化档案室创建、行政村(社区)规范化档案室创建为抓手,重点关注事业单位改革、企业产权变动档案处置等关键时间点,全面控制档案资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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