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以风险防范为出发点,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型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重点加强重金属、危化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风险监管,完善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录,实现隐患问题录入、督办、销号的全过程管理。以企业监管为落脚点,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严格禁止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切实防止环境风险聚集。
2.遏制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持续推动重金属污染减排,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深化提升尾矿库污染整治,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做好化学品环境管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科学设定禁限行线路,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夯实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基础。
3.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强化全市电磁环境检测管理,建立5G通信、电力等行业监督性监测机制,确保电磁相关设施设备达标合法运行。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有序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建设,实现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有效全覆盖。强化放射性物质生产、核医学以及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监管,保障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运行,确保废旧放射源收贮率保持100%。
4.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健全政府、企业和跨区域流域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与修编工作。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加强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强化企业和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强化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市、乡镇(街道)和园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针对性加强应急人员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探索建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官制度”,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九)坚持改革创新,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责任,完健全绿色发展激励机制,优化环境治理监管服务机制,积极构建政府有为、企业有责、市场有效、社会有序的大生态保护格局。
1.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各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持续优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制度,深入实施“河湖林长制”,健全治水治气治土治废长效机制。完善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和整改机制,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情况报告。完善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机制。健全“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投诉等举报、查处、反馈机制,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保护等制度,拓宽环保监督渠道和民意表达渠道。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完善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等机制,构建多层级环境信访信息搜集与报知网络体系,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监督治理。
2.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激励机制
持续优化与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空气质量、生态公益林、湿地、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建立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建立义乌市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科学评估各类生态产品的潜在价值量,构建和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开展GEP提升及应用路径研究,逐步将GEP核算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完善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金融体系,加大对义乌市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在金融信贷等方面优先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点项目。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深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持续完善市政府与镇街之间的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双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森林、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以及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实施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深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推广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健全第三方污染治理收费机制,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强化绿色税制改革,依法征收涉VOCs物质和扬尘环境税。
3.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
以支持义乌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为重点,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制度改革。逐步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覆盖面,深化审批代办、就近办、重大项目“一对一”跟踪服务、环评报告表标准化等机制,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完善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开发环评报告表自动生成系统,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审批有机衔接国家试点建设,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的区域流域排污总量控制。加大排污权精准高效配置力度,确保新批项目总量配置“动态清零”。深入开展环保服务企业行动,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对优势企业、优势项目在环境资源、能源要素指标上给予重点保障,引导资源环境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健全企业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协同解难机制、政企结对服务机制和“1+1+N”揭榜挂帅机制,积极开展环评审批、环保培训、监测监控等“一科室一服务”活动,全力打好“环保体检安心复工”服务牌、“绿色顾问环保无忧”服务牌、“义乌生态环保企业微讲坛”服务牌和“一码一指数精管监管”服务牌,高质量打造环保“三服务”2.0版。
4.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