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加强面向妇女群体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加大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力度,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和城市“10分钟健身圈”。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4.3%。
11. 实施卫生健康数字化升级行动。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参与建设宁波市基于微服务的新一代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迭代升级改造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应用系统,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体系。到2025年,实现全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对外网站进驻宁波医疗网站集约化平台,智慧医疗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实现全覆盖。建成“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
(三)妇女与教育
1.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性别平等内容融入教师培训课程中,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2. 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家庭生活困难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
3. 提高女性职业技能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高校女毕业生、进城务工妇女、留守妇女等重点人群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持续加大面向农村富余女劳动力、女经纪人、种养殖女能手等群体的教育培训力度,推动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每年接受1-2项实用新技术培训。
4. 提升女性科学素养。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力度。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和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妇女群众中开展反对伪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在全社会树立祟尚科学的良好氛围。
5. 培育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支持女性进入重大科研主战场,引导广大女科技工作者为奉化创新智造贡献巾帼力量。积极为女科技工作者干事创业搭建平台,组织开展女科技工作者与企业合作对接服务,推动女科技工作者服务产业发展。重视典型培育和选树,在女科技工作者中挖掘一批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
6. 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十四五”期间,创建省级现代化成人学校2所,建成市级特色示范成人学校3所,打造一批终身教育品牌和优秀社区学习共同体,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
(四)妇女与经济
1. 加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 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的政策,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防止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招聘信息中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司法救助机制,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援助。
3.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大力培育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保持在 45%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 35%以上。
4.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拓宽女性创业者融资渠道,创新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模式。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推进数字赋能,鼓励妇女在 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助推“七彩巧妇”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品牌迭代升级,拓展来料加工等居家就业创业渠道。持续加大巾帼创业基地、女能手、购销平台的培育力度,支持帮助农村妇女、失业妇女、女大学生就业创业。
5.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察范围,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视对女职工职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职业病能力。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为女职工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6. 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升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实效。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加强对女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
7. 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贯彻实施《宁波市奉化区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就业友好环境建设,消除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障碍。加强“残疾人之家”建设,增强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针对劳动年龄内有培训、就业意愿的残疾妇女,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加快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相关的福利保障体系。
8. 促进女性生育就业平衡。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照料服务政策体系,增加优质幼教服务供给,提高生育意愿。认真落实女性生育假、就业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和减负政策。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等的条件。推动建立生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落实育龄妇女合法生育期间给予企业补贴或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用工单位雇佣女员工的成本,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