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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湖县“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规划背景和目的

  住房发展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制定和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贯彻落实各项住房政策的重要载体。“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江苏紧扣“强富美高”总目标,实现“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要时期,是我县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金湖新征程、高质量考核稳定在全省县域第一方阵的关键阶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落实“一城一策”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住房高质量发展,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探索构建金湖特色的城镇住房发展新格局,根据国家、江苏省、淮安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金湖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系统规划,多规合一。在落实国家、江苏省、淮安市相关工作部署和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金湖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金湖县城镇住房发展政策调整,实现系统性的规划。本规划以金湖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等为依据,与县城建设规划、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加强信息交互性、强化规划联动性。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导向,根据金湖县中低收入家庭、各类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各类人才的收入状况和住房需求,完善和构建城镇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不断提升金湖县人民群众在住房普惠共享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产城融合,文旅地产。以产业化带动城镇化,紧跟金湖县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探索宜居宜业宜游特色城镇,充分依托金湖县三湖环绕的生态环境优势,深入挖掘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促进旅游产业与地产的融合导入,探索地产新服务、新模式、新价值,推动住房高质量发展。

  ——多策并举,补齐短板。加快完善体制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金湖县政府主管部门主体作用,不断激活社会活力,多渠道利用各种资源解决金湖县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市场监管方式,健全住房工作机制,突出重点、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服务人民群众安居宜居。

  ——统筹发展,协调推进。统筹推进城镇发展一体化,协调金湖县住房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功能,坚持规划引领和管建并举相结合,坚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并重。落实各项住房政策要求,明确规划期内金湖县住房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级分步实现城镇住房发展既定目标。

  第三节 规划依据

  国家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990年4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建房改研〔2012〕1号)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试点方案的函》(建保函〔2019〕22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

  省级层面: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28日修正)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房保〔2017〕345号)

  市级层面:

  《淮安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 年)》《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淮政规〔2020〕1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创建市级特色小镇实施意见的通知》(淮政发〔2017〕98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统筹三促进”深化新型城镇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淮政发〔2016〕8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63号)

  《2018年淮安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淮政办发〔2018〕27号)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安置房建设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8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53号)

  《淮安市“十三五”城乡发展实施规划》(淮政办发〔2017〕1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老旧小区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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