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建设。完善城市路网、市政配套设施、实行雨污管网分流,提高城市综合服务能力。2021年实施草坝路(河滨路-人民路)建设,对黄海大道通扬河桥进行降平拓宽改造,推进隆安路与镇南路的贯通施工等瓶颈路、断头路改造建设,实施安泰路(牛顿大道-永安路)工程建设。2022年实施长江东路世纪大桥降平拓宽建设,实施洋港路南延(黄海大道-高庄路)道路及街区整治,启动高庄路、启慧路北延建设工程,启动立发区域配套支路网建设前期工作。2023年实施镇南路提升改造,实施长江路大中修工程,实施丹凤路(黄河路-广福路)改扩建工程,启动红光路(黄河路-紫石路)改造,为产业布局创造条件实施陶瓷街(通榆路至张池河)建设和鑫来北路进行沟通整治。2024-2025年实施曙光西路(镇南路至小楼港)、海化路改造(镇南路至小楼港)、海光西路(永安路-小焦港河)改造,推进中坝路南延(南海大道-动力大道)建设,启动西大街配套支路网建设,实施如海河景观大道北延,对S202省道(通榆路至东海大道)进行城市道路改造。优化公交线网和站点设置,实现城区主干线智能化公交站亭(牌)全覆盖。
实施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建设。强化城区蓝线控制,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2021年推进城区河道蓝线控制,一级河道(如海河、通扬河、通榆河、栟茶河)两侧实行15米、二级河道(串场河)两侧10米、三级河道(洋港河)两侧8米、四级河道两侧5米的蓝线控制,控制河道水体污染的增量;实施周济河、翻身河、联发路北侧沟塘、安康小区南北侧及海中西侧盲肠河连接导流等河道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实施立新河污水管网修复、河道清淤整治和界牌河生态修复等工程,推进“333”行动,对城区A、B、H、J区域范围内的雨污管网进行溯源检测维修,实行小区阳台水和单位庭院水纳管收集处理,对城区污水处理监测实施自动化管理;加快界牌河两侧、界墩花苑北侧、大里村罗家套、汽车站北等处污水管网盲区覆盖;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新增草坝路、海光西路、宁海路南延、安泰路西延污水管道建设。加快城北污水处理厂湿地提标改造、北三环红旗河泵站、北三环宁启铁路泵站续建工程,加快固废处置中心续建工程;建立并实施城北污水处理厂智慧运行平台;2022年推进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持续推进“333”行动,对城区I、D区域范围内的雨污管网进行溯源检测维修,实行小区阳台水和单位庭院水纳管收集处理,减少现代生活对河道水体污染的存量。2023年实施海安电视台西侧盲肠河进行活水畅流,继续推进“333”工程,对城区C区域范围内的雨污管网进行溯源检测维修,实行小区阳台水和单位庭院水纳管收集处理;2024-2025年完成建成区F、E区域范围内的雨污分流提质增效;到2025年,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集中处理率分别达95%、50%以上,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海安市城镇污水处理综合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实施“二城同创”和绿色社区创建工程。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塑造城市风貌,不断打造美丽宜居新海安,以公园建设为支撑、各类地块开发为控制,加强生态绿化建设,土地出让时要求商业开发绿地率不得低于30%、住宅建设绿地率不得低于40%,强化绿线控制,确保绿地率得到有效提高。2021年启动国家园林城市、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和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实施城区沿河两侧30米、沿路两侧20米的绿线控制。2022-2023年实施通榆河景观带(丹虹路-东洲公园)等园林景观建设,谋划在东海大道、迎宾路与高铁交汇处建设铁路公园,谋划西南片区“两山”生态公园建设,完成试点社区的创建工作;启动奥华东侧、X202县道南侧三角区绿地的房屋动迁工作。推进森林公园建设,实施铁路公园和“两山”生态公园建设,实施奥体东侧、X202县道南侧三角区绿地的建设。2024-2025实施奥体公园一期工程建设;启动奥体公园二期及森林公园的房屋征收搬迁工作,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做好准备。
第五章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配套政策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加强情况沟通,搞好联络衔接,既各司其职、分线作战,又团结协调、合力攻坚,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职责任务的落实,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完善实施机制。围绕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遵循“动态管理、分批落实”的原则,制定年度计划,突出重点,分解目标,明确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参与部门和工作职责。定期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实施动态调整与管理。根据规划实施需要,聘请城市规划专家组成顾问组为规划政策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服务。
强化考核评估。完善规划指标统计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有效监测和评估。建立规划目标责任制,加强规划指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部门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注重宣传引导。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识和了解,确保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公众的充分理解与支持,有效引导公众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从而集各方之力共同落实好规划,保证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第二节要素保障
落实责任。由相关市属国有企业牵头做好相关城市建设与管护,市纪委监委、住建局定期督查建设推进情况。各相关企业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强力推进海安市“十四五”城市建设发展。
严格标准。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对相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指导,督促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同时加强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对相关标准、规范的执行能力。
规范管理。出台相关市政设施维护和管护文件并加强管理,对损害、占用市政设施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确保已建成的各项市政设施使用情况良好。
资金保障。将相应城市建设项目经费纳入市重点工程及城市维护建设经费中,确保建设、改造、维护资金落实到位。
示范带动。选择若干重要的城市道路、绿色小区、城市广场、景区公园等进行重点改造,打造一批能代表海安市整体发展形象的建设示范区、示范点,促进海安市城市建设精细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