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通江支流综合整治。加大长江水源地和七浦塘清水通道修复保护力度,加快入江排污口整治,突出抓好新七浦塘、浏河塘、杨林塘等重点入江支流整治工作,确保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为Ⅱ类,9条主要通江支流水质全部达到III类。编制实施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水质提升方案,“以支保干”,促进长江干流太仓段水质进一步改善。强化长江沿岸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完善入江支流、上游客水监控预警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配合省厅开展长江干流断面总磷浓度沿程变化专题分析,对重点江段开展监测溯源,组织相关地方制订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削减入江污染负荷。根据上级要求,落实长江水中抗生素管理的相关要求。
持续巩固长江禁捕退捕成效。坚决打好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持久战。开展禁捕后渔民生计保障巡查督导,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和安置保障工作。开展禁捕管理秩序和涉渔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渔获物运输和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虚假宣传营销行为。加强长江禁渔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装备和技防建设保障。
二、加强小流域综合整治
开展“消劣争优”攻坚行动。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做好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开展整治效果后评估工作,继续实施水质监督检测,强化河道巡查和管养,做好水面岸坡的清理保洁,排口的动态管控治理和活水保质,实现水体“长制久清”。开展全市消除劣V类水体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劣V类水体,确定水体清单,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分级分年度实施整治。强化督导曝光,制定劣V类整治销号制度,对完成整治的水体逐一验收销号,确保责任落实。2021年底,率先消除城市建成区劣V类水体;2022年底,消除国省考断面、河长断面、水源地的劣V类支浜支河;2023年底,全市域内河道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经排查,全市现有劣V类河道121条,约占全市河道总数的3.5%,121条治理总任务分年计划安排:2021年完成整治58条、2022年49条、2023年14条。
推进生态缓冲区建设。在长江、城市近郊等区域探索打造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工程,到2021年底,太仓市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配套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示范项目通过验收并正常运行,推动生态缓冲区向生态涵养型、生态保护型及生态修复型发展,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屏障,维护生态保护网络边界,提供生态空间抗风险能力。
推进区域骨干河道整治。统筹推进区域、市域骨干河道治理,提升通江引排能力。实施老七浦塘疏浚、杨林塘堤防加固和浏河护岸整治工程,提高通江河道自主调控能力;结合娄江新城水系规划要求,实施洙泾河、江申泾、湖川塘、石头塘、塘泾河、致和塘、钱泾、浪港、横沥河、半泾河、吴塘河、孔泾、白米泾等多条市级骨干河道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区域河道水质。
第四节 污染减排,持续加强水污染削减管控
一、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完善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聚区)配套建设专业的废水处理厂,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提升工业园区(集聚区)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能力。到2022年,在沙溪镇新建处理规模2万立方米/天的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到2025年,在璜泾镇新建处理规模1万吨/日的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废水开展评估,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并且出水在线监测数据应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时共享,避免高浓度废水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冲击。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国家级工业园区(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化工区)、太仓港综合保税区)污水处理设施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专项整治核查报告。
加强工业企业排水整治。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排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情况,查明问题原因并开展整治,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开展工业集聚区、工业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重点消除污水直排口和雨污混接问题,鼓励有条件的相邻企业,打破企业间的地理边界,统筹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实施管网统建共管。继续开展园区外化工企业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推进纺织印染、医药、食品、电镀等行业整治提升以及提标改造,提升行业清洁生产及环境治理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工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工作成效,持续减少工业污染。整治达标后的企业或小型工业园区,绘制雨水、污水管网布局走向图,明确总排口接管位置,并在主要出入口上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开展石化、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遴选电子信息、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国家高新区率先示范。
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排污许可证发放,强化对排污企业建设、生产、关闭等全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基础上,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核发数据,摸清工业总磷污染基本情况,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体系,推进总磷精准化源头治理。加强证后管理,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口排放精细化管理,助推水质改善。
推进涉磷企业调查的后续核查工作。不断加强涉磷企业清单调整,对涉磷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应纳尽纳”要求,将金属压延、化学化工、电子电路及半导体、电子设备等企业,以及可能涉及到的表面处理、机械加工等企业尽快纳入涉磷清单。若企业认为不涉磷不应纳入清单,企业必须委托第三方对废水、原辅料、固体废物进行含磷量检测,提供检测报告,证明相应磷浓度低于规定限值。
开展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值;根据园区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和实际排放情况,确认园区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分阶段推进纳入“三线一单”管控单元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按“一园一策”方式编制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有效实施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要控制手段的环境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和末端污染治理。2021年率先在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开展限值限量管理,2022年全面推进市级及以下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据管理成效对县乡级工业集中区分类提出优化整合提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