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健全重点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库,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完善应急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加强应急、交通、水利、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急联动,形成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合力。
第八节 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
一、强化水环境达标精细化管理
实施“一断面一方案”攻坚行动。明确“十四五”国考、省考断面长名单,加强“十四五”新增断面的水质达标整治。根据“十四五”国、省考断面水质目标及2020年水质现状,针对全市水质波动问题突出的断面,制定“一断面一方案”攻坚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加强“一断面一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水质恶化的实施挂牌督办。
开展汛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针对辖区内汛期出现水质明显下降的国省考断面,全面排查梳理支流支浜、重点污染源、排涝泵站闸口、重点农田退水口等,形成汛期水质下降断面排查清单。通过开展支流支浜专项整治、闸上污水专项治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措施,提升汛期断面水质。建立汛期国省考断面和跨界河流水质异常预警预报制度,根据气象状况及水质动态,及时采取应对管控措施。编制完成汛期水质防范应对预案。全面启动汛前水环境专项检查,开展专项行动,在汛期特别是梅雨期来临之前完成“大扫除”。对于易黑易臭易污的重点部位,加大检查频次,原则上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实施污水临时应急处理,严格管控断面污染。
二、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强化监测溯源。根据“十四五”省控断面、区域补偿断面清单,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站建设。重点围绕不达标断面,组织开展一级支流和入库河口门的全面排查监测溯源,安装微型水质自动站,实现实时监控预警。明确溯源监测的成果和应取得的成效,并纳入考核。参考“全省重点灌区退水排口监测点位清单”,开展重点灌区退水排口调查监测,建立重点灌区退水排口清单,并将责任主体明确到具体乡镇。
完善监控联网。加强重点污染源、跨省交界断面及入河排污口的监测监控,实现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排污口监测管理信息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共享。加快推进省控新增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逐步配齐自动站流量、流向、流速等监测设备,将各级、各类水质自动站全部联网到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实现水质“一张图”,为跟踪溯源提供更有力支撑。加快推进国考断面附近排涝泵站引河的水质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安装,密切关注水质状况。
开展水生态调查与评估。针对七浦塘、浏河、杨林塘、金仓湖等主要河湖,逐年开展水生态调查工作,分析鱼类、底栖生物、浮游生物和水生植物状况及变化趋势;选用适宜的方法开展水生态健康评价,为河湖水生态保护目标、措施制定提供依据。根据上级安排建设生物多样性固定观测样地。
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健全环境信息网络,完善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平台,建设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联网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效能,以5G、区块链、云计算、虚拟化和高性能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数据汇集共享和分析应用,加强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监控数据的归集和预警研判。加快推广“环保脸谱码”应用,对企业和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评价赋码,拓展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公众四类脸谱应用。推动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实现监测活动全流程各环节可追溯,确保数据“真准全”。加强第三方监测机构和人员服务质量监管,出台相关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三、健全水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继续推进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行“一证式”管理,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清洁生产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回头看”,建立排污许可质量控制长效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开展绿色等级评定,深化“环保领跑者”机制。落实排污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动态评价重点排污单位的环保信用,实施差别化监管。落实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环保信用好的企事业单位落实信任保护原则,对环保失信企事业单位依法实施惩戒。逐步建立排污企事业单位失信黑名单制度,推进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拓展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领域信用监督,建立信用信息更为广泛便捷的互联共享机制。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开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太仓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开本地区攻坚任务完成等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排污单位公开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宣传引导和群众投诉反馈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严格落实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推进规划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及监督。2021至2025年,逐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市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制定本地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分层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