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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十四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11.巩固提升方志文化传播品牌。扩大“云享”方志文化传播效应,推动“互联网+地方志”,整合档案史志资源,通过“无锡市档案史志馆网站”“江阴市档案史志馆网站”“宜兴市档案史志馆网站”“无锡史志”“江阴纪事”“宜兴档案史志”“滨湖档案”“锡山兰台”微信公众号,举办网络讲座,以及借力媒体宣传等,实现方志文化的云端共享和极速传播。在“书香无锡”群众性文化活动中继续凸现方志元素,增辟方志地情书籍阅读角300个。持续参与举办“乡音记忆魅力童谣”征集诵读大赛,组织参赛家庭不少于一千个,面向儿童根植乡情记忆、传承红色基因。启动“无锡方志大讲堂”,志说无锡,从方志视野讲述无锡历史故事,擦亮城市文化名片。

  12.深入开展方志文化“六进”活动。面向社会和公众需求,组织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通过赠送方志书刊、引导读志用志、举办学术讲座、组织座谈交流、建立“方志文化联盟共建单位”“方志驿站”“方志文化联系点”以及选择设立“方志文化教育基地”等途径,实现供给与需求无缝对接,工作主体与社会受众良性互动,扩大方志文化传播半径,提升方志文化“六进”活动实效。

  13.发挥方志馆社会服务功能。无锡方志馆要立足现有条件,面向公众,开放馆藏方志文献的查阅功能,逐步推进存量文献书籍的电子化,建设馆藏方志文献数据库和数字方志馆。结合新馆建设,健全方志馆征集、典藏、整理、研究、交流和展陈功能,积极谋划申办国家方志馆运河分馆,从方志角度呼应和诠释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国家战略,建立权威的运河文献资料收藏中心、研究中心、交流中心和展陈中心,创立无锡新的国字号文化构建。各市(县)区、无锡经开区可融合档案馆、党史馆等,采用“馆中馆”的形式创立方志馆,拓展方志文化研究传播的载体。

  (四)固本培源,激发方志工作发展活力

  14.加强地方志理论学习和研究。深入学习方志学、方志工作理论、方志实践创新的经验总结和经典案例,以丰厚的理论、开阔的视野和创新的思维指导方志实践,提升工作能级。将地方志课题研究纳入全市社科课题体系,吸引和整合有关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和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理论研究和编纂实践。

  15.建立健全共建共享共赢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明确工作责职和事权,市、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相关各级综合志书年鉴的编修主体、责任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行业、专题志鉴由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编修,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业务指导、质量把关职责。通过建立地方志工作联席会议、议事协商制度等路径,实现条块结合、内外配合,解决工作难点,推广工作亮点,使地方志工作在协同配合中实现共建、共享、共赢。建立地方志重点项目资金扶持和优秀成果奖励制度。以项目资金扶持形式引才借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编修,开展全市优秀志书、年鉴、地情书和创新项目评比奖励,鼓励创优创新,推动地方志工作争先进位。

  16.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与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专兼职相结合的地方志人才队伍。加强社会资源整合,建立地方志专家库,吸纳民间专家、高校学者等为地方志工作建言献策、贡献才智。探索地方志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充实新鲜血液,改善年龄结构,实现人才队伍的梯次配备和可持续发展。要大胆选拔任用政治、业务双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坚持实干导向,强化激励措施,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保障

  (一)组织保障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第五次地方志会议提出的关于地方志工作“一纳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任务)八到位(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要求。建立健全市、市(县)区两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由档案史志馆(经开区党政办)行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选好配强地方志办公室领导,充实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地方志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法治保障

  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无锡市地方志工作规定》,运用条例规定组织执法检查和依法行政检查,及时发现和查纠有悖于条例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治志。同时广泛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营造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地方志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三)考核保障

  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强化完善地方志工作评估结果的运用,表扬激励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与个人,追诉处理慢作为、不作为和工作缺失等问题。

  (四)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建立同地方志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改善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切实保障各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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