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等制度城乡一体设计、一体实施,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补齐农村和特大镇公共服务短板。鼓励和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城镇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现均衡发展。兜住民生底线,规范管理公益岗位,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依托,促进弱劳力、半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解决就业,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重点保障特殊困难人群,对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在外出就业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充分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开展托老、托幼等关爱服务。健全孤儿、弃婴、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城镇常住人口公共服务全覆盖。
第四节 区域融合发展工程
突出高质量和一体化,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实施、黄山市“融杭接沪”等战略机遇,深化长三角城市数据互通共享、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领域合作,推动优质资源、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加快推进与杭州都市圈同城化步伐,融合公共服务网络与制度,探索实施不受行政区划和户籍身份限制的公共服务政策,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积极推动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逐步实现“同城待遇”,在一体化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强化跨区域统筹合作,促进服务项目和标准水平衔接。实施“休屯同城”战略,积极融入大主城区建设,加快推进休屯同城发展,推动城市公共服务互联互通。汇聚优势互补的公共服务资源,结合疫情防控的经验,利用地区合作机制,建立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强化医疗卫生物资储备。
第五节 基础设施保障工程
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对土地供给进行前瞻规划,优先保障公共服务建设用地。完善居住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并在合理服务半径内尽量集中安排。优化便民服务,推进“5分钟便利店”+“10分钟农贸市场”+“15分钟超市”便民生活圈和15分钟健身圈建设。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坚持布局与功能“一体化”,推进社区综合体建设,兼顾设施功能互补整合。以“医养结合”为指引,将养老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统筹布局;以“竞群结合”为基础,在体育设施建设中既满足竞技赛事的需求又满足市民日常健身的需要。
第六节 数字赋能工程
加快提升公共服务项目的信息化水平,注重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的运用,推行一批智慧民生试点项目,实现信息的快捷互通和共享,促进服务供给的公平可及。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加快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居民体验”为核心,以标准为引领,以服务方式多样、便利化、智能化和绿色供应链为重点,以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化建设工程。有效利用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效能,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联合教育、医疗、就业、社保、民政、文化等部门先行试点,把各个部门的海量数据汇聚到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能力和效率。结合“智慧休宁”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为“十四五”时期休宁县公共服务均等优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职能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保证高质量完成规划指标。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合理安排规划实施的重要节点和建设周期,切实保障规划实施。
第二节 强化要素保障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投入比重,确保新增财力主要用于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服务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流程,保障用于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向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倾斜。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政策和平台,大力引进高素质公共服务人才,提高公共服务队伍的专业化人才比例。建立公共服务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薄弱地区流动。落实公共服务用地保障,实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第三节 注重项目支撑
坚持以经济发展带动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以项目建设带动公共服务发展。积极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做大做强智能制造、绿色有机食品加工两大主导产业,提质增速,壮大经济实力,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抢抓国家省市政策机遇,谋划争取一批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交通、环境保护、保障房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高县域内公共服务增量水平。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重心向基层和农村转移,尽快实施一批文化、体育、养老、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项目,增强落后地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强项目推进,强化对项目建设的服务、推动和指导。加强项目储备,建立动态重点建设项目库。
第四节 聚焦督促评估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制度,实施评价考核。加强对公共服务事项基础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支出责任落实。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把规划实施绩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组织专业机构开展规划实施绩效的年度监测和中期评估。实施动态管理,因势利导,适时调整规划内容,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建立规划实施监督长效机制。强化社会监督,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接受全社会监督。